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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学课件作者王瑜课件习题答案07竞争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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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知识目标: ●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 ●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责任的承担。 能力目标: ●熟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能够界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法律责任。 ●树立起维护社会公平竞争秩序的良好意识。 [先导案例] 案情介绍: 某省兴隆百货公司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2011年1月,公司经理王某决定采取有奖销售的办法推销商品,具体方法为:凡购买该公司80元以上物品者即可得到一张兑奖券,设1至10等奖和特等奖共11个等次。其中设特等奖1名,奖品为2室1厅住房;1等奖2名,奖品为“液晶”电视机1台;2等奖6名,奖品为“海尔”冰箱1台;3等奖10名,奖品为山地车1辆……从4等奖至10等奖,受奖人数越来越多,奖品价值逐渐降低,有毛巾被、随身听、床单、毛巾、香皂等。自从设奖后,该公司的销售额与日俱增,最高一天销售额竟达92万元,创公司历年最好水平。 [先导案例] 时隔不久,该公司又采取了同样的办法进行销售,但是,始终未见特等奖及1、2等奖出现,于是有人投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查明兴隆百货公司根本没有设特等奖及1、2等奖的奖号,所谓的有奖销售实为一场骗局。最后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对兴隆公司予以罚款的决定。 想一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有何法律依据?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在制止不正当行为过程中发生在监督管理机构与经营者之间、经营者相互之间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主要包括监督管理机构与经营者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经营者之间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民事赔偿关系。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2.有利竞争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假冒或仿冒行为指盗用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或服务声誉,使其商品或服务发生混淆,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有如下四种形式: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四、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通过暗中给付财物或采取其他手段收买交易对象或有关人员,以获得交易机会或占据市场优势的行为。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其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发生交易关系,以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下列有奖销售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十一、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是在招投标活动中,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以协议形式或共同行动限制竞争的共谋行为。 表现为:投标者串通投标;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的共谋行为。 一、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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