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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演示文稿教学课件作者第三版07.09.039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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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工业产权法 了解商标与专利的概念及其法律保护 理解商标权与专利权取得的程序 掌握商标权与专利权的内容及其法律保护 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统称知识产权。   工业产权是指人们对脑力劳动所创造的智 力成果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依法享有的 专有权,是商标权与专利权的统称。 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专有性——工业产权是国家赋予权利人的一种独 占、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权利人垄断这种专 有权并受严格保护,排除他人享有同样权利的可能性。   地域性——工业产权的取得一般只能在该国领域 内有效,即工业产权的专有性受到严格的地域限制, 并不当然获得其他国家的承认。   时间性——工业产权保护有一定的期限,权利人 只能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其专有权,一旦法律规定的期 限届满,这种专有权便自行失去效力,该智力成果便 成为社会的共有财富,人们可以任意加以利用。 第一节 商标法 一、商标概念   (一)商标与注册商标   商标是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特定标志。   商标使用人为获得法律的保护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商标局申请注册,取得专用权,此时的商标成为注 册商标(见图9-1)。 注册商标的种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为特定商品类型、服务类 型的标志;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 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 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 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 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 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 标志。 (二)商标的基本规定   1. 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   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见图9-2)。 (二)商标的基本规定   2.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 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 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 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不得注册。 (二)商标的基本规定   3.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情形   (1)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     (2)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保护       (3)地理标志的特殊规定 二、注册商标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   商标注册是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将其使用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 核准注册,授予注册申请人商标专用权的活动。   商标注册的申请原则(见图9-3)。 (二)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见图9-4)。 商标注册期间当事人的法定救济程序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书面通 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复审结果 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 局应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 核实后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复审结果 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1. 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 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 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 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 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 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三)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2. 注册商标的转让与使用许可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 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 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 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 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 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 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 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 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 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 标专用权的行为。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2. 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权利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 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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