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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演示文稿教学课件作者第三版07.09.0313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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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了解房地产的概念及特点 理解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权属登记 的基本制度 掌握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交易的基本法律 规则 第一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述 一、城市房地产的概念   “房地产”一词可以在三个层面上加以理解 (见图13-1)。 关于房地产的国外立法体例   国外立法对房产与地产在房地产中的关系进行了 不尽相同的定位,主要表现在两种不同的立法体例:   一元主义立法例,认为土地为不动产,土地的主 要成份为定着于土地上的物,特别是建筑物,包括及 于土地尚未分离的出产物。基本观点是凡物的成份, 如不毁损其物的一部分或另一部分,或变更其物的性 质,即不能与物分离者,不得独立作为权利的标的。 如德国、英美法。   二元主义立法体例,认为房产和地产是两个相对 独立的成份,二者是平行关系,在登记制度上可以分 别设置。以法国和日本为代表。 一、城市房地产的概念   关于在房地产中房产与地产的关系,学者 有两种不同的认识(见图13-2)。 一、城市房地产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2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 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 理,应当遵守本法。   根据《房地产法》关于房产、地产可以分 别登记,可以分别设立抵押等制度来看,对房 产与地产的关系是独立的。 二、房地产法概述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 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除 《房地产法》外,国务院及有关部、委还制定 颁布了一系列房地产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初步 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房地产法律体系。   《房地产法》调整的对象范围是城市规划 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房地产法》主 要调整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交易、房地产管理等方面。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用地 一、房地产开发用地概述   《房地产法》第 2 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房地 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围绕开发用地涉及到的主要问题(见图13-3)。 二、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的 方式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1.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 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 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 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2.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土地所有权权能的分离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是有权代表国家的土地管理部门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一种有偿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3.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原则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原则(见图13-4)。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4.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见图13-5)。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5.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包括的主要条款 (见图13-6)。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5.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生 以下情形时,会导致合同的解除:   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 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   土地出让方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 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因违约导 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守约方有权请求 违约赔偿。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是多少?   国务院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 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 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 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 用者使用的行为。   《房地产法》第23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 使用权确属必要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 准划拨: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三节 房地产开发 一、房地产开发概述   (一)房地产开发的概念   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房地产法》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实施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前提条件是取得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的分类(见图13-7)。 (二)房地产开发的原则 1. 符合城市规划的原则。 2. 坚持经济、社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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