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面小康社会”条件下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doc

论“全面小康社会”条件下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doc

  1. 1、本文档共4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论“全面小康社会”条件下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 论“全面小康社会”条件下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我国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具体目标是: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现实表明,劳动和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这说明,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健全,是整个社会大众生活 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必须要有全面的发展和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建立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就对社会保障建设提出了更高、更为紧迫的要求。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内容。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构成了社会保险的五大基本项目。经过最近几年的努力,“两个确保”成效显著,医疗保险进展迅速,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框架已具雏形。 相对来说,在社会保险五项目中,工伤保险的开展还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立法层次较低,执法力度较弱,社会统筹覆盖面较窄,社会化管理水平不高等几个方面。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甚至影响了社会稳定。有的同志形象地把社会保险五项目形容为人的五指,缺少哪一项,都不是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而工伤保险,在我国现阶段以及今后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社会“安全网”和“稳定器”的作用,需要予以优先发展。 工伤保险是对职业伤害实行赔偿的社会保障制度,职业伤害包括劳动者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两类伤害。在世界历史上,19世纪末,英、法、德等早期工业化国家确认了《职业危险原则》,原则承认,国家工业化给社会创造了巨额财富,同时也容易发生难以抗拒的意外人身伤害和职业病危害。《原则》同时还确认了雇主负责职业伤害的必要性和对受伤害工人实行“无过失赔偿”(也称“无责任赔偿”)的合理性。根据“无过失赔偿”原则,雇员工作中发生事故,无论是雇主的疏忽还是受害人、同事的粗心大意引起的,甚至雇主根本不存有过失,雇主也应进行赔偿;雇主支付职业伤害赔偿金是一笔“日常开支”,就象修理和维护设备的保养费和必须支付工人工资一样;赔偿金应该是企业所负责的一部分管理费用。 “职业危险原则”和“无过失赔偿原则”是世界工伤保险制度核心的、最重要的原则。100多年前,正是在这些原则的作用下,在西方工业化国家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工伤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设都列为了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的、优先开展的项目。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到20世纪末,世界上近180个国家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约占国家总数的80。与西方先进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至少晚了半个世纪,直到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才开始建立,并且,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是在高度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的,是“国家保险”或“企业保险”模式,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了真正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的探索;1996年,原劳动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颁发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工伤保险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迈出了一大步,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尽管如此,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设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工伤保险立法层次较低,法律强制力不够。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执行的是原劳动部颁布的部颁规章,即《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由于立法层次较低,法律强制力较弱。虽然全国大多数地区执行了266号文件的标准,一些地区也进行了工伤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调整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均衡了企业之间的工伤保险负担,保障了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但整体上看,工伤保险工作推动较为迟缓,截止2002年底仅有4300多万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少数地区甚至还未执行266号文件的标准。一些地区、行业拒不执行266号文件,主要是因为其法律强制力不够。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工伤保险纠纷难以解决,少数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影响了社会保险社会“稳定器”、“安全网”作用的发挥,只有提高立法层次,加大执法力度,才能解决这些问题;健全的工伤保险制度,对整个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甚至对整个社会“两个文明”建设,都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提高工伤保险立法、执法力度,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工伤保险经办体制不健全,工作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由于工伤保险立法层次较低,以及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的是“企业保险”等客观原因,导致了我国工伤保险经办体制和机构设置不够健全和科学,工作队伍力量薄弱。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如德国,工伤事故要经过“劳动法庭”的严格确认,相关技术部门的科学鉴定等程序经办1

文档评论(0)

mcplj19837000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