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孟德斯鸠的分权思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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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孟德斯鸠的分权思想 摘要: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我们应该深入研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权力制衡思想,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让法院、人民代表大会、检察院更好地为保护人民权益服务。 关键词:孟德斯鸠、分权、制衡 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 一、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背景 (一) 社会现实方面的时代背景 孟德斯鸠生活在法国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前半期,是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这时法国封建地主阶级和专制政府对广大人民的压迫是很极端的,农民的起义此起彼伏,政治经济危机已非常尖锐。到了十八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展开,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和专制主义愈加势不两立,革命时机才进一步成熟。这个历史形势给孟德斯鸠提出了反封建反暴政反教会的时代任务和思想主题,同时也规定了他的思想的妥协的、温和的、谨慎的性格。 (二) 思想方面的时代背景 第一是某些先驱哲学思想的存在,尤其是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和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第二是同时代的进步思想家的活动。这时期站在新兴资产阶级的立场的进步历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进步人士等,都先后出来抨击封建主义的腐败社会秩序,或提出新的初期资产阶级的社会理想。这些活动都是在专制主义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第三是作为人类近代史的开端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的传播。这个革命产生了新的社会形态,在那里取得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思想便自然地传播到毗邻的法国。这些情况都为孟德斯鸠的思想产生了特别显著的影响。 二、提出三权分立的背景 三权分立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从亚里士多德著名的政体三要素论(议事、行政、审判)到波里比阿发展这一思想,提出权力制衡的观点等都为“三权分立”学说奠定了理论基础,而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则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直接理论来源。 英国是世界资本主义的摇篮,也是分权政体的故乡。英国思想家约翰 洛克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资产阶级的国家分权理论,对政体作了经典性的论述。他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他极力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和相互制约,并认为这是防止国家权力腐败、保障合理健康的社会秩序的最重要的手段。 按照洛克的分权理论和制衡思想建立起来的英国君主立宪制度,使英国获得了迅速发展。这一套政治体制和权力体制及运行机制成为了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实践来源。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以英国政体为原型,在继承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第一次系统地阐释和论证了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 三、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内容 孟德斯鸠把国家权力划分为三种。“(一)立法权力(二)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他写道:“依据第一种权力,国王或执政官制定临时或永久的法律并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争。我们称后者为司法权力,而第二种则简称为国家行政权力,这三种权力:立法、司法、行政权,彼此职权不同,不能混淆。”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由人民享有。但是孟德斯鸠认为,人民直接参与立法是不可能的,“人民必须通过他们的代表来做一切他们自己所不能做的事情。”立法机关应该由人民选出来的代表组成并由代表来制定法律。孟德斯鸠把立法机关分为贵族院和众议院,其中,贵族院由世袭的贵族组成,众议院由各区域的人民选出的平民代表。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使贵族和平民可以相互制止对方侵犯自己。行政权由国王掌握,并直接领导军队。行政机关有权规定立法机关会议的召集时间和期限,并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立法机关有权审查行政机关实施法律的权力,不过并没有权力审讯行政本身及其行为,行政权通过它的“反对权”参加立法,但是不参与立法事项的讨论,也不提出法案。司法权必须由一个独立的机关来行使,即专门由法院和陪审官行使,不受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干涉。法院在每年一定的时间由人民阶层中选出的人员组成。法官按照法律条文来行使权力、进行裁判,被告人不仅享有与法官同等的地位而且享有选择法官的权力。 大家所要注意的是,孟德斯鸠所提出的三权分立,是三种权力交叉混合的制约,互相制约,互相监督。麦迪逊对此做出了准确的解释,他认为:“当他说:‘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之手,’或者说‘司法权如果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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