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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参考书 海事案例选编 迟双龙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 典型海事案例调查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 第一节 海事及其分类 海事对海上人命财产和海洋环境危害巨大,倍受国际海事界的关注。为了及时救援海上人命和处理海事,要求海员能及时准确地向沿海国报告海事,配合政府的海事调查处理。为了保证海上安全,要求海员熟悉海事发生规律,能及时预知潜在的和正在临近的危险,掌握预防海事的措施和方法。 1. 海事的定义 广义的“ 海事”属于行业范畴,泛指与海有关的事物,英文用 Marine Affairs 或 Maritime Affairs 表示,如造船修船拆船、船舶检验、船员教育及培训、海上保险、海上货运、航海、引航、VTS 系统、航运法规和行政管理、航道疏浚、港口建设和营运、航标和导航、海洋气象测报、航海图书资料和航海警告、海上无线电通信、救助和打捞、海洋环境保护、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海洋开发和海洋工程、海洋科学研究等。 狭义的“ 海事”属于安全范畴,专指船舶、海上设施在航行、停泊和作业中发生的海损事故,即海上事故。英文常用 Maritime Accident 、 Maritime Casualty、 Ship Accident (Casualty) 等表示,内容包括碰撞、搁浅、触礁、进水、倾覆、沉没、船体断裂、火灾、爆炸、主机故障、甲板机械损坏、货损、水域污染损害、浪损、航行中发生影响适航性的机件或重要属具损坏或灭失等。我们仅在安全范畴讨论海事。各国对“海事”一词含义界定各不相同,多以例举法定义。但一般而言,水上人员的职业性伤亡、机(物)和环境受到的损害,均属海事范畴。 2. 海事分类 各类海事都有其特点和规律,科学合理的分类有利于进行海事统计和分析,研究其特点和规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每一起海事都涉及到发生的对象、时间、水域、原因、致损方式、损害规模等,因此分类方法繁多,如何分类决取于分类者的指导思想。各国的海事分类虽有不同,但都遵从航海习惯,因而大同小异。 我国 199O年 3 月 3 日发布施行的《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称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发生的下列事故: (1) 碰撞、触碰或浪损; (2) 触礁或搁浅; (3) 火灾或爆炸; (4) 沉没; (5) 在航行中发生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 具的损坏或灭失; (6) 其他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 故。 《条例》将海上交通事故分为六类共十种。 我国 1990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的《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将所辖海事分为八类: (1)碰撞:指船舶之间和船舶与排筏、移动式平台之间相互碰撞造成事故。 (2)搁浅: 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坏。 (3)触礁: 指船舶触碰或搁置在礁石上。 (4)触损: 指船舶触碰岸壁、码头、 航标、桥墩、钻井平台等固定物或沉船、沉物、木桩、鱼栅等障碍物。 (5)浪损: 指船舶余浪冲击其他船舶、排筏、设施等造成损失的事故。 (6)火灾: 指船舶遭受雷电、爆炸、火烧致损达到事故等级标准的。 (7)风灾: 指船舶遭受强风造成事故。 (8)其他事故: 指上述七类事故以外因素造成的船舶交通事故。 IMO 在 1986 年的 MSC.433 号通函所附的海事(调查)报告标准格式中将海事分为八个类别: Collision and Contact( 碰撞和触碰); Stranding and Grounding( 触礁和搁浅); Flooding and Foundering( 浸水和沉没 ); Lists and Capsizing( 横倾和倾覆 ); Fire and Explosion( 火灾和爆炸 ); Hull and Machinery Damage(船体和机器损坏 ); Other( 其他 ); Unknown( 不详 )。 二、海事概况 重大海事个案往往造成人命财产和环境的严重损害。1912 年,Titanic 轮在大西洋处女航中,因瞭望和避让不当,触撞冰山而沉没,导致 l493 人死亡和失踪,由此而产生了 1914 年 SOLAS 公约,作出了分舱及国际间冰情通报的规定。 1987 年 12 月,菲律宾客轮“多纳·帕兹”与油船“维克托”相撞,约 3000 名旅客和船员葬身火海;1994 年 5 月,国轮“桃河”以 17 节的全速在台湾海峡将已经停船的“威海”轮撞沉。在全损船舶中,火灾和爆炸位居第二。“团结”轮于1978 年l4月因乱扔烟蒂而烧毁全船。我国多艘油船因违章电焊而爆炸沉没。 1917 年,法国军火船“蒙勃拉恩”在加拿大哈里法克斯港与挪威货轮“依莫”相撞,引发了原子弹发明前最惨烈的大爆炸,爆炸碎片飞出几十公里以外,港内海面瞬时消失,“依莫”轮失踪,15000名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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