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资料.doc

  1. 1、本文档共2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 为做好辖区内国控、省控、重金属排放等重点污染源及市直管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单位及市直管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国控、省控、重金属排放等重点污染源(含城镇污水处理站),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市直管企业每月检查1次。对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污染源加密检查频次。 (二)开展不定期突击检查及夜查。针对环境突出问题,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加大夜查力度,每月不少于1次。 (三)专项检查。开展涉水、涉气等专项行动检查。 监督检查措施 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查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检查排污口规范化情况;通过移动执法系统,规范开展现场调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方案。根据检查内容,制定详细检查方案计划,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开展检查。持有效执法证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实施现场检查,突出精细化监察要求;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出具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对重点污染源单位进行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市环保局。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制作调查案卷由局法规宣教科审查。 (四)督促整改落实。市环保局对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复查工作,以督促整改落实。 六、监督检查处理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重点污染源单位存在问题的,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企业作出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相关设施设备、罚款等处理决定。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单位及监控设施生产者、销售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排放口规范化情况。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建设规范化情况。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 (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 (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校准校验记录。 (六)相关资质、证书、标志的有效性。 (七)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例行检查。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查每月至少1次;对其他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 (二)重点检查。对涉嫌不正常运行、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况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可以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检查前准备工作,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情况、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现场检查装备配备等。 (二)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认定运行正常的,结束现场监督检查。 (四)对涉嫌不正常运行、使用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进行重点检查。 (五)经重点检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 五、监督检查措施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现场监督检查表,制作现场监督检查笔录。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拍照、录音、录像、仪器标定或者拷贝文件、数据等方式保存现场检查资料。 (二)使用快速监测仪器采样监测。必要时,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性监测或者比对监测并出具监测结果。 (三)要求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硬件、软件进行技术测试。 (四)封存有关样品、试剂等物质,并送交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测。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制度及“三同时” 验收制度的监督检查 为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确保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新建、改建、扩建或已建成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是否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三)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是否已经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 (四)建设项目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

文档评论(0)

maxmin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