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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1 总 则
1.0.1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作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行为,编制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之前,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必须订立书面形式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1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
2 工程项目审批文件及勘察、设计文件;
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1.0.5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6 监理人员应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职业道德准则,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1.0.7 建设工程监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
2 术 语
监理 监理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及合同约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参与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
相关服务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注册监理工程师 参加国家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的监理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
监理员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 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 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监理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研究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涉及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的会议。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
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旁站 在工程实体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见证取样 监理人员对施工人员材料取样、送检进行的监督活动。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比例独立或委托进行的检验活动。
工程临时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临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工程最终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所做的记录。
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分析总结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向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
设备监造 监理单位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书面形式 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项目监理机构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应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履行职责,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全面工作。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符合附录B1表的格式。
3.2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
3.2.1 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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