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2012年4月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2012年4月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2012年4月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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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省级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经批准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创新产业化,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专项资金分配必须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二统筹安排,竞争择优。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性安排方式,在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的基础上,优选支持项目。   (三)财政引导,突出重点。专项资金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重点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创新产业化,缓解中小企业发展融资困境。   (四)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增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项目申报、评审、资金使用等各环节,都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会同省中小企业局审核、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会同省中小企业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确定年度重点支持范围,对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审定、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支持方式及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包括:   (一)在广东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型企业。   (二)利用国内民间资本兴办的民营企业。   (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四)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包括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奖励、贷款贴息等,重点支持贷款贴息项目。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为:  (一)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以补助方式支持项目建设,结合项目投资额、企业税收贡献及竞争性评审等情况,按一定额度安排,单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为200万元。   (二)重点支持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以贴息方式支持小微企业贷款融资,结合年度专项资金规模,按照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发生额的一定贴息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的最高贴息金额为200万元。   (三)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等项目。以奖励方式支持基地、平台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为200万元。   (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奖励方式支持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为200万元。   (五)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奖励方式支持服务机构重点项目,单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为200万元。   (六)适当支持中小企业专项活动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融资服务机构等开展中小企业技术、融资、宣传、培训、推广等专项活动,单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为80万元。   (七)省委、省政府要求扶持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工作安排,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年度专项资金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发布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第九条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需符合的条件另行在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通知。   第十条 专项资金按隶属关系由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含财政省直管县)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联合向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行文上报。省属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中央驻粤单位的项目由省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中央驻粤单位参照上述要求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申报。   第十一条 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汇总各地及省有关单位推荐上报的项目,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部分需要现场考察的项目进行核查,按程序联合下达年度专项资金项目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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