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导师制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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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法律专业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近年来,各高校法学专业都增加了法律实践课程,法律实践课程在整个课程设置中的比例也日益提高。但是,在实践教学开设中存在很多问题,使很多实践课程没有发挥预期作用,流于形式。本科生导师制可以弥补目前高校学生管理的不足,对于法学实践教学的落实意义重大。   一、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法学教育归根结底是实践教育。法学专业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能够将法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解决实际问题。这种实践能力的要求和很多学科不同,法律在实践中发挥着定纷止争的作用,而“纷争”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妥善解决,非但当事人的利益会受到侵害,还有可能演变成群体事件,危及整个社会的公共秩序。近年来各地频发的群体事件,多数都是由于个人利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引发的。所以,法学教育必须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高校法学教育一方面应传授理论知识,同时更要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为此,必须改革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和课程设置,加强法律实践。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的目标,为此,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件,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为贯彻该文件精神,加之近年来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纷纷改革原有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提高实践教学课程在整个法学课程中的比重。   我校从2008年已经开始着手改革原有的课程体系,加强实践基地建设,提高实践课程在整个法学课程体系中的比重。经过五年的努力,如今已经开设了包括毕业实习、法律诊所、法制调查、初高级辩论赛、模拟法庭等七类九门实践课,共42学分,实践课学分占总学分的20.64%。在天津、河北两地的法院、检察院、社保局建立了36个实践基地,确保每名学生都能够参加到实践基地实习,为每一名同学提供实践的机会。但是,实践教学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二、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第一,形式主义。在实践教学的推进中,很多老师的态度比较消极,被动接受任务,甚至不进行有效指导,影响了实践教学的效果。   实践教学不仅要求任课教师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同时还需要更强的解决问题能力和投入更大的精力。以法律诊所为例,在诊所教学中,要求我们使用实践中真实的案例,让学生以律师的身份真实的参与到案件中去解决实际问题,而学生在各方面经验都不足,所以需要任课教师投入大量的精力去指导,包括案件本身理论知识的指导,和当事人关系的协调,和法院等部门的协调,以及案件调查等实践过程的协调,对各种文书写作的指导,出庭的技巧的培训等等,这些所花精力和时间远远大于传统的理论教学,突然间的改变必然会受到抵制。同时,现行的评价机制,往往只关注教师的科研水平,考察教师时主要看发表了哪些论文、做了哪些项目,如果教师把大量精力花在实践教学中,影响教师晋升。   第二,学生的积极性有待提高。很多同学还没有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作用,认为这是可有可无的环节,基于种种原因,不愿去实践基地实习,浪费了实践教学资源,影响了实践课程的教学效果。   很多实践课程需要学生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准备,例如法学辩论,需要参加的学生互相配合,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写作文书资料,还要和团队配合,很多同学认为这是浪费时间,还不如多看一本书来的实际,早早退出比赛。有些实习,需要进入实习基地,参与日常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有些学生面对这种情况感到压力很大,选择逃避;还有的同学认为现在就业压力很大,所以应该考研或者考司法考试,为将来工作增加砝码,他们全部的大学生活都要为这样的目标准备,有的甚至大二时就开始相应的准备工作,进入实习基地需要像工作人员那样按时上下班,影响他们复习考试,所以拒绝参加实习或者找种种借口逃避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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