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业务培训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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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业务 培训材料 “门诊慢性病”定义:是指需要长期门诊治疗,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经鉴定通过后,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的疾病。 一、范围和对象 (一)省直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省直医保规定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均可申报门诊慢性病鉴定。经组织鉴定,凡符合《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以下称《鉴定标准》)的,可以享受医保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二)纳入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 1、异体器官移植;2、慢性肾功能不全(中、重度);3、肾病综合征;4、恶性肿瘤(放、化疗);5、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6、帕金森氏病; 7、血管性痴呆;8、高血压(Ⅲ期);9、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简称冠心病);10、慢性心力衰竭;11、高脂血症(重度);12、糖尿病;13、甲状腺功能亢进;14、慢性支气管炎(重度); 15、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简称肺心病); 16、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 17、结核病;18、肝硬化(重度);19、自身免疫性肝炎;20、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21、系统性红斑狼疮;22、类风湿性关节炎;23、强直性脊柱炎;24、再生障碍性贫血;2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6、血友病;27、精神分裂症;28、抑郁症(中、重度);29、前列腺增生(中、重度);30、视网膜静脉阻塞。 (三)凡通过以下每组病种中两个病种认定的,只能享受前一个病种的门诊慢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不全与高血压; 2、慢性肾功能不全与肾病综合征; 3、肾脏器官移植与高血压; 4、肾脏器官移植与肾功能不全; 5、肾功能不全与肾脏器官移植(移植脏器失能); 6、肝脏异体器官移植与肝硬化; 7、肝脏异体器官移植与肝癌; 8、自身免疫性肝炎与肝硬化; 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与慢性支气管炎; 10、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与慢性支气管炎; 11、类风湿性关节炎与强直性脊柱炎。 (四)慢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冠心病、高血压和高脂血症病种之间;慢性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冠心病和高脂血症病种之间互为并发症或伴发症,在《门诊慢性病治疗方案》中存在交叉,称为“关联病种”。 ? ? ?二、门诊慢性病鉴定分类及申报时间、程序 (一)门诊慢性病鉴定分为集中鉴定和日常鉴定两种。 (二)门诊慢性病每年集中鉴定两次,申报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3月25日和9月1日至9月25日。 (三)凡申报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省级或市级)医保科(办)领取《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请表》,由诊治医师根据其一年内相关病历和检查资料如实填写,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后,交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四)个人申报材料应包括: 1、《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请表》(每张表格只能填报一个病种)。 2、相关病历、检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章或骑缝章): 1)入院记录(或内容详实的门诊病历,复印成A4纸质大小); 2)主要病程记录; 3)相关的特殊治疗记录或手术记录; 4)相关检查及检验报告(含并发症的检查检验报告)。 3、申报多种门诊慢性病的,需按申报病种分别准备材料。 (五)参保单位核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医保证号、申报病种等)后,填写《河南省省直门诊慢性病申请情况汇总登记表》并附电子Excel表格(异地安置人员须在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连同个人申报材料报送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六)异体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或支架置入、恶性肿瘤和结核病为日常鉴定病种,可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本人申报材料随时报送,省医保中心按批次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申报材料及患者就医情况,做出最终鉴定结论。日常鉴定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三、鉴定程序 (一)省医保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根据《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分初审、复审、终审三个程序。 1、初审:组织门诊慢性病鉴定专家对参保人员的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鉴定; 2、复审(体检):安排初审通过人员到省医保中心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3、终审:组织专家对参保人员的体检检查结果做鉴定结论。 (二)通过初审的参保人员,因卧床不起,或因急重症住院,且复审体检前病情未能缓解,确实不能参加复审的,由参保单位填报《河南省直门诊慢性病不能参加复审人员情况登记表》,于复审期间交体检医疗机构省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省医保中心根据患者就医资料核查筛选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随诊鉴定。 (三)凡申报精神分裂症、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和甲状腺功能亢进等病种的参保人员,不再进行初审、复审鉴定程序,根据个人申报材料直接进入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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