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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年 月 日
成都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套内面积: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设计图及预算书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1.5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6 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工程监理
本工程由 进行全程监理,电话: ,联系人: 。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设计费: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已包含在工程款内)。
第四条 甲方义务
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
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气;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
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
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5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5.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指派项目经理做为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5.8 乙方计算工程量应尽量准确,在不增减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的前提下,除水电改造及代购主材外的乙方施工部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设计变更书,明确工
程变更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
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甲方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
以施工。
材料的提供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
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
甲方检验;若乙方所供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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