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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349—2005
固定式燃气型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1总则
1.1为了合理地设计、安装固定式燃气型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以下简称为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更大地发挥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的特殊性能,保护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1.3为更准确地理解本规范,本规范条文说明见附录D。
1.4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4.1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1.4.2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1.4.3 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1.4.4 带电设备火灾。
1.5 本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物资的火灾:
1.5.1硝化纤维、炸药等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资与强氧化剂;
1.5.2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
1.6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 16668 干粉灭火系统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16806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A306.1 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阻燃电缆
GA306.2 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耐火电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 Supersonic 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
由探测系统、控制系统、超音速干粉灭火装置组成的系统。
3.2 灭火距离 Extinguishing range
灭火装置中心点到被保护面中心的直线距离。
3.3 保护面积 Safeguard area
灭火装置在距保护对象不同距离时所能够有效灭火的面积。
3.4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能满足建筑要求并防止火灾蔓延的有限灭火空间。
3.5 控制接口 A control unit
接收来自控制器或手动紧急启动按钮的信号、输出一组序列脉冲、顺次启动灭火装置的控制设备。
3.6 灭火单元 Extinguishing unit
将防护区内被保护的对象划分成若干个灭火区域,一个灭火区域即为一个灭火单元。
3.7 波段灭火 Band extinction
出现火情时,某一灭火单元的灭火装置启动后,继续启动其相邻灭火单元中灭火装置的灭火方式。
3.8 阶梯喷射 Classification discharge
针对不同高度的保护对象,自上而下启动不同高度的灭火装置,实施分层灭火的保护方式。
3.9 局部应用系统 Local application system
向保护对象直接喷射干粉的灭火系统。
3.10 封闭空间 Sealing space
防护区未封闭的开口总面积不超过防护区内表面积15%的空间。
3.11 全淹没系统 Total flooding system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封闭空间喷射一定浓度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
4系统构成
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由若干具灭火装置、控制接口与手动紧急启动按钮组成手动灭火系统;也可与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组成全自动灭火系统。通常必须为二者并联控制,组成灭火系统。
5系统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按照应用方式,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
5.1.2在局部应用系统设计中,灭火装置的灭火距离(H)与保护面积(S) 应按照表1执行:
表1 灭火装置在不同条件下的保护面积(m2)
H(m)
S(m2)
干粉充装量 3 3.5 4 4.5 5 5.5 6 6.5 7
2㎏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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