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材养护产业联盟 联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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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材养护产业联盟 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装饰协会材料分会中国石材养护产业联盟(缩写:CSCIA,简称:中石养护联盟)是由全国从事石材应用科技、设计、施工工法研究、咨询、石材 护理科研、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单位组成的非盈利性行业组织。 第二条:本联盟总部设在上海 第三条:本联盟是全国从事石材护理及相关企业自发组织的,进行行业自律和行业维权的行业组织。 第四条:本联盟的宗旨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加强产业链、企业之间的交流,在产业链、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协助政府提升产业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及生产水平, 维护石材养护产业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管理,推动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本联盟的任务是: 1、促进石材养护产业内部及与其他产业在技术、经济、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协调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并完善石材养护产业链; 2、推动制定石材养护产业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使其在本行业和其他相关行业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推动产品认证、质量检测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开展对产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统计、研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本产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反映成员的愿望和诉求,提出产业发展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保护知识产权,鼓励产品设计创新,做好石材养护企业、品牌的推荐、评选等工作。组织联盟成员推动石材养护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和舆论氛围; 参与指导石材养护领域研发、生产、实施等方面的技术工作。 搭建石材养护产业共享信息、培训交流的平台,促进产业资源有效利用,对外开展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等活动; 发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协助石材养护产业有效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制定本行业有关的行规行约,并督导成员单位执行,规范行业有序发展,防止行业不正当竞争,积极应对行业纠纷; 开展有益于石材养护产业发展的公益事业。 成员组成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成员的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准备从事石材养护产业的研发、制造、服务、施工的企业及相关机构。 具有较强管理能力、自律、诚信的从事石材养护施工的施工单位或团队。 踏实、诚信、上进,从事石材养护施工的人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成员程序: 凡申请加入本联盟均须提交加入中国石材养护产业联盟书面“申请书”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团队和技工提交本人签字的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填写“联盟成员登记表”,经过中国石材养护产业联盟秘书处审查批准后,即可成为本联盟成员。 第八条 根据自愿参加和退出自由的原则,要求退出本联盟的成员,向联盟提交书面申请退回成员证书即可办理退出联盟。 第九条 凡不遵守联盟章程及条例、不履行成员义务、不执行联盟决议、严重违法乱纪、损害联盟及联盟成员利益、不接受联盟委托工作的成员,经过联盟理事会决定批准准予除名,并在网站、公众平台等官方平台进行公示,被联盟除名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联盟;对连续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和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条 本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参加联盟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交流、培训、跨区合作等各项活动; 3、优先享用本联盟提供的服务; 4、有权向联盟提出批评和建议; 5、与中国石材养护产业联盟细则赋予的相同权利。 第十一条 本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联盟的决议; 2、积极支持本联盟工作,认真执行本联盟决定和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4、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联络与信息交流; 5、严格遵守本联盟联合联盟成员对外签订的服务协议,努力宣传和扩大本联盟的影响, 6、维护联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得做有损联盟及联盟成员形象、声誉和集体利益的事; 7、其他与中国石材养护产业联盟细则赋予的相同义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本联盟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三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联盟大会闭会期间由联盟主席、联盟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执行委员会议行使领导职权并开展日常工作,实行执行委员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重大事项由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其决议须经到会联盟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在联盟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联盟执行委员会提议,可召开联盟成员(代表)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审批本联盟做出的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听取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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