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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
例 会 制 度
1、例会时间、地点:每月___日在村(居)委会办公室召开。
2、例会对象: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乡(镇)驻村干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监督小组成员是否每次例会都全部参加,并由村(居)副主任提出意见,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3、例会内容
(1)汇报本责任区婚姻、怀孕、生育、死亡、流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去向)、迁入、迁出等情况。
(2)找准出现违法生育和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对象的原因,并研究对策。
(3)汇报生育后已到上环、结扎时间的对象。对应落实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对象要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措施,明确责任人跟踪管理、落实时限。
(4)分析查环、查孕、查病对象不到位的原因,并填报具体名单,研究解决办法,明确责任人跟踪管理、落实时限。
(5)4月份(统计年度)例会时应着重汇报年度《生育服务证》发放情况和下半年符合政策可能生育的对象名单。对应办证而未办证的要分析原因并加以落实。
(6)研究本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难点和各村(居)民小组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7)汇报奖扶金、特扶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情况,通报社会抚养费征收及违约责任追究等情况。
(8)组织学习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的文件或会议精神,布置当月的工作。
(9)例会应有记录(综合记录本或例会记录本),由人口计生副主任负责填写,存档备查。
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三查”
服 务 制 度
一、定期开展“三查”服务,做到服务环境规范、整洁,各项设施符合要求。
二、做好季度“三查”工作的动员、人员的组织工作,严格把好验证核对关,杜绝弄虚作假,保证“三查”服务质量。
三、按照《生殖健康服务一览表》中的内容要求,指导已婚育龄妇女接受各时期的生殖健康服务,保障群众生殖健康。
四、对产后、人流引产后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发送避孕药具,介绍避孕药具知识,协助乡(镇)人口计生服务站进行定期随访,并及时反馈药具使用信息。
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十上门”服 务 制 度
一、对育龄群众送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上门服务。
二、送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上门服务。
三、对新婚夫妇送优生、优育、优教知识上门服务。
四、对怀孕对象走访上门服务。
五、对产妇主动上门看望服务。
六、对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的对象术后上门随访服务。
七、送《生育服务证》、《再生育准生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等证件上门服务。
八、救助计生困难家庭上门服务。
九、对“关爱女孩”户上门献爱心服务。
十、对计生“三结合”户送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上门服务。
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民主
议 事 制 度
下列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计划生育事务必须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决定:
一、对村(居)民再生育申请表的审查;
二、对村(居)民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申请表的审查;
三、对村(居)民申领《资阳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领表》的对象进行审查;
四、利用集体资源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五、对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对象的确定;
六、利用集体资源实施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
七、其它需要民主议事的计划生育事务。
其余一般事项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决定。
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民主
评议制度
民主评议内容:
一、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和工作效果;
二、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三、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务公开情况;
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有无弄虚作假情况;
五、村(居)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情况;
六、听取群众意见及工作改进情况;
七、群众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参与程度情况;
八、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情况;
民主评议程序:
一、村(居)民委员会向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本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二、听取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评议意见;
三、发放、收集、汇总群众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情况的调查问卷;
四、公布评议结果;
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改进工作;
六、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群众意见。
评议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每年两次(半年和年终各一次)。村(居)要将每次评议结果书面保存,并报乡(镇)人民政府。
村(居)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务
公 开 制 度
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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