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作业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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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作业概述

第一章 概述 1.1 概述 1.2 电工作业的危险性 1.3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返回 一、我国的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1.1 概述 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即安全生产要受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① 事故隐患报告 《安全生产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报告或举报。国家对报告有重大事故隐患或举报安全生产违法人员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①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要求:制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制定应急救援人员)。 ② 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的内容: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的具体具体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结案;事故统计和公布。 (4)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法》规定:任何生产事故的责任人都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既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对造成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还包括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有失职、渎职情形的有关人员。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由取得资质证书的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后方可上岗。 2.《安全生产法》有关知识链接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知情权、建议权(45条) 批评、检举、控告权(46条) 合法拒绝权(46条) 遇险停、撤权(47条) 保(险)外索赔权(48条)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劳动保护权、参加培训权、劳动争议权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遵章作业的义务(49条)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49条)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50条) 安全隐患报告义务(50条) ?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电在给人类带来幸福的同时,也会给人带来了灾害。 全世界范围内每年死于电气事故的人数约占全部人数的25%。 电气事故在工伤事故中占有不小的比例,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触电死亡人数约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5%左右。 《中国火灾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我国电气火灾呈上升趋势,近三年来,电气火灾占全国火灾总数的比例已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我国约每用1.5亿度电就触电死亡一人,而,美,日等发达国家约每用20-40亿度才触电死亡一人。 据统计资料表明,全国每年死于触电的人数大约占了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10%左右,仅次于交通事故。 二、电气安全的严峻性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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