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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版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
2016年版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支气管哮喘(以下简称哮喘)是一种以慢性气道炎症和气道高反应性为特征的异质性疾病,以反复发作的喘息、咳嗽、气促、胸闷为主要临床表现,常在夜间和(或)凌晨发作或加剧。支气管哮喘是儿童时期最常见的慢性气道疾病。但目前我国儿童哮喘的总体控制水平尚不理想。 近日,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呼吸学组联合《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在2008年版指南的基础上,发布了《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2016年版)》,新版指南发表在近期的《中华儿科杂志》中,小编将指南要点整理如下。 诊断 一、哮喘诊断标准哮喘的诊断主要依据呼吸道症状、体征及肺功能检查,证实存在可变的呼气气流受限,并排除可引起相关症状的其他疾病。1.反复喘息、咳嗽、气促、胸闷,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呼吸道感染、运动以及过度通气(如大笑和哭闹)等有关,常在夜间和(或)凌晨发作或加剧。 2.发作时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和体征经抗哮喘治疗有效,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咳嗽、气促和胸闷。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哮鸣音),应至少具备以下1项: (1)证实存在可逆性气流受限: ①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吸入速效β2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压力定量气雾剂200~400 μg)后15 min第一秒用力呼气量(FEV1)增加≥12%; ②抗炎治疗后肺通气功能改善:给予吸入糖皮质激素和(或)抗白三烯药物治疗4~8周,FEV1增加≥12%; (2)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 (3)最大呼气峰流量(PEF)日间变异率(连续监测2周)≥13%。 符合第1~4条或第4、5条者,可诊断为哮喘。 二、咳嗽变异性哮喘(CVA)的诊断 CVA是儿童慢性咳嗽最常见原因之一,以咳嗽为唯一或主要表现。诊断依据: 1.咳嗽持续4周,常在运动、夜间和(或)凌晨发作或加重,以干咳为主,不伴有喘息; 2.临床上无感染征象,或经较长时间抗生素治疗无效; 3.抗哮喘药物诊断性治疗有效; 4.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慢性咳嗽; 5.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和(或)PEF日间变异率(连续监测2周)≥13%; 6.个人或一、二级亲属过敏性疾病史,或变应原检测阳性。以上第1~4项为诊断基本条件。治疗 一、防治原则 哮喘控制治疗应尽早开始。要坚持长期、持续、规范、个体化治疗原则。治疗包括: (1)急性发作期:快速缓解症状,如平喘、抗炎治疗; (2)慢性持续期和临床缓解期:防止症状加重和预防复发,如避免触发因素、抗炎、降低气道高反应性、防止气道重塑,并做好自我管理。 强调基于症状控制的哮喘管理模式,避免治疗不足和治疗过度,治疗过程中遵循评估-调整治疗-监测的管理循环,直至停药观察。 二、长期治疗方案 根据年龄分为≥6岁儿童哮喘的长期治疗方案和6岁儿童哮喘的长期治疗方案,分别分为5级和4级,从第2级开始的治疗方案中都有不同的哮喘控制药物可供选择。对以往未经规范治疗的初诊哮喘患儿,参照哮喘控制水平(≥6岁参考表1,6岁参考表2),选择第2级、第3级或第4级治疗方案。 儿童哮喘的长期治疗方案包括非药物干预和药物干预,后者包括以β2受体激动剂为代表的缓解药物和以ICS及白三烯调节剂为代表的抗炎药物,ICS/LABA联合治疗是该年龄儿童哮喘控制不佳时的优选升级方案。 对于6岁儿童哮喘的长期治疗,最有效的治疗药物是ICS,对大多数患儿推荐使用低剂量ICS(第2级)作为初始控制治疗。如果低剂量ICS不能控制症状,优选考虑增加ICS剂量(双倍低剂量ICS)。无法应用或不愿使用ICS,或伴变应性鼻炎的患儿可选用白三烯受体拮抗剂(LTRA)。 三、临床缓解期的处理 为了巩固疗效,维持患儿病情长期稳定,提高其生命质量,应加强临床缓解期的处理。 1.鼓励患儿坚持每日定时测量PEF、监测病情变化、记录哮喘日记。 2.注意有无哮喘发作先兆,如咳嗽、气促、胸闷等,一旦出现应及时使用应急药物以减轻哮喘发作症状。 3.坚持规范治疗:病情缓解后应继续使用长期控制药物规范治疗,定期评估哮喘控制水平,适时调整治疗方案,直至停药观察。 4.控制治疗的剂量调整和疗程:单用中高剂量ICS者,尝试在达到并维持哮喘控制3个月后剂量减少25%~50%。单用低剂量ICS能达到控制时,可改用每日1次给药。联合使用ICS和LABA者,先减少ICS约50%,直至达到低剂量ICS才考虑停用LABA。如使用二级治疗方案患儿的哮喘能维持控制,并且6个月~1年内无症状反复,可考虑停药。有相当比例的6岁哮喘患儿的症状会自然缓解,因此对此年龄儿童的控制治疗方案,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经过3~6个月的控制治疗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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