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生活水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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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生活水平.

明清时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生活水平郭松义  几年前,笔者曾就清代的粮食生产写过些东西[1]。若干年过去了,现在重新回顾,感到不但在内容上有不少需要补充,而且在沦点上也有修正的必要。另外,鉴于学术界对明代的亩产至今触及不多,故又向上追溯,写了明代一段。因为课题的涉及面较广,难度较大,尽管笔者作了较多的思考,但一定还有很多漏洞,只是作为学术探索,供方家指正。一、粮食亩产记录  计算粮食亩产量,从方法上说属于统计学的范畴,其前提必须有大量系统的数字资料。遗憾的是在明清两代,这样的条件很大程度上并不存在,即使已经掌握的数字,也因各地的亩积或量器衡器方面的差异而难以做到精确划一[2],出于如此等等情况,我们在计算明清粮食亩产时,只能根据现有条件,采取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作出大体匡估。  明清两代统共544年(1368—1911),其中明代276年(1368—1644),清代268年(1644—1911。虽然那时的农业发展速度不像今天有现代化科技作后盾,可以十几年、几十年一大变,但是前后500多年,毕竟不是个短时间,其中充满着治乱变化及诸如政府政策的调整、人口的增减、生态环境的改变、工商业的兴衰等,都会对农业发展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反映在粮食亩产上,也会有升有降。  请先看一下近年来一些学者对明清粮食亩产所持的看法,见表1[3]。表1:有关学者对明清两代亩产的推算  上述亩产数字,有的是照着这样的公式计算得出的: [(按人计算的粮产量)×人口数]÷粮食耕地面积=单产量  由此得出的单产数字是每一单位耕地面积的单产量,而不是每一单位播种面积的单产量[4]。也有的是根据当时记录的亩产量数字,再参照不同耕地的比例、复种指数等综合统计而成。对于各人的计算方法,作者不想妄评,值得注意的是三组数字间有很大的差距。当然,根据现有的资料,要得出完全相同的数字是不可能的。但出入那么大,说明学术界对明清两代粮食亩产的看法并不一致,基于以上情况,我们也根据掌握的资料,试着作了一些评估。  先排列明清各时期的亩产数字。首先说明代。明代的亩产记录不多,所以无法按时期细分,不过因自然条件不同,作物种植和产量各有差别,可以分成南方稻作区和北方旱作区两大块。它们的自然分界一般以淮河和秦岭为界,以南为稻作区,以北属旱作区。当然,这不是说稻作区中没有旱作地,至少在某些丘陵山地和沿海沙地,因无法蓄水而只能种植旱作。在北方,稻田亦时有所见。  在南方稻作区中,相对来说,亩产记录较多的是长江下游的江浙沿太湖平原地区。列表2。表2:明代沿太湖平原区粮食亩产举例  太湖平原区自宋以来,已是全国出名的粮食高产区。上述亩出米2石、3石,应是全国最高单产量。又据万历《通州志》言长江北岸的通州(今南通),丰年上田亩出谷3石,次田2石,下田工石,与出米相比,便少了一半。明代中期后,湖广和广东也有与太湖平原区大致相同的亩产,见表3。表3:明代湖广、广东亩产举例   上述亩产记载中,广东南海县上田10石、中田7石、下田5石,以谷折米便是5石、3.5石和2.5石,其上田比太湖平原区同等则田一季出米3石,或加春花1.5石,共4.5石,还高出0.5石。不过据张履祥在《补农书中说,在浙江湖州的下路湖田,也有亩收米4—5石的,原因是“田宽土滋也”。看来水沃地肥,再加上亩积偏大,是那里亩产高的重要条件。其实,南直苏松地区的浙江嘉湖一带,亩积窄小是众所周知的。顾炎武在谈到“苏松二府田赋之重”中,就对此有过议论[5]。今人陈恒力的《补农书研究》,专门就浙江湖州一带亩积作过考订[6]。广东南海县亩产量之所以高,一是亩积较太湖平原区大,二是南海县位于珠江三角洲,自然条件好。到明代后期,整个珠江三角洲的产量都提高了,南海不过是其中的典型。表3中,产量出入较大的是湖广长沙府(包括湘乡和浏阳二县。它们均系该府辖县),由谷0.7石至接近3石不等。这里除了土地等级不同以外,0.7石和1石酌说法,我很怀疑是当时官员为了说服朝廷不要再加征赋课,有意把产量朝低的方面说。另外,我们还收集到明代广西南宁和弘治时贵州兴隆卫(今黄平县)的两则粮食亩产记载,前者言“每一亩得谷二石者为上”[7],说的似乎是最高亩产;后者见于周瑛《兴隆卫学丁祭碑记》,有学田7亩,召田力耕,岁获白粲150石零,平均亩出米2石多[8]。同为2石,一说是谷,另一说的是米,后者产量要高于前面一倍。  为了进一步弄清南方稻作区的亩产,我们试就祭学田的定额租进行推算。按照一般惯例,额租量约相当于正常年产量的一半,当然也有超过或不足一半的,但多数看来,用地租额的一倍计算正常年产量是说得通的。有关这部分资料,有的采自李文治的《明清时代封建关系的松解》[9]一书,也有一些是著者独自辑录的,其出处列于表后,见表4。  将表4和表2、表3对照起来考察,明代的南方稻作区,单产稻谷一般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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