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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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 第一节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至关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成败的重要司法文书。因此,为了确保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正确制作,我们不仅应当了解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基本步骤,而且应当掌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格式要规范。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规范性文书,是林业执法人员代表国家依法制作的。其规范性的含义有以下三点:其一,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名称要统一。即具有相同功能的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名称要统一,不能出现多个名称。其二,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式样要规范。例如,文书的尺寸大木、纸张厚薄、印刷字体、字迹颜色等必须符合要求;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项目必须齐全,各个项目的次序和位置安排必须符合要求。其三,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书写字体要规范。如字体要清晰工整,不得写错别字,不能写草字和简化字,不得用铅笔、圈珠笔等容易褪色、不宜长期保存的书写工具制作文书等。 二、语言要精当。 语言要精当是指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语言应当精练、准确、平实和庄重。做到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语言精当,必需做好以下几点:1、语言精练。语言精练是指语言要言简意赅,言止意尽。质量较高的文书应当叙事简明完备,说理精辟,简而不缺,疏而不漏,一清二楚,明白无疑。因此,作为法律性和实用性很强的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在语言上更应当精练。叙事说理要直接,开门见山,不拖泥带水。当然,要求语言精练,并不是一味求精求简,该写的不写,该说的不说,而是反对那种冗长杂乱,无病呻吟的笔法。 2、语言要准确。语言准确即使用的语言恰当妥帖,分寸有度,正确地反映所要表达的意图,尤其是涉及违法行为人有无违法,违法情节轻重,此违法与彼违法等。在定案处理时,更应该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不要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弦外有音。 3、语言要平实。平实即通俗、朴实,不夸张渲染,不晦涩难解。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目的在于准确地反映客观事实真相,以便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做到语言平实应注意两点: (1)文书中不得使用大话、空话和套话。 (2)文书中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形容词和晦涩词,不用或少用比喻、夸张和拟人等笔法。 4、语言要庄重。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林业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制作的。因此,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所使用的语言必须庄严郑重,健康文明,不允许在文书中出现低级下流的污言秽语,尽可能不出现违法行为人使用的流氓黑话、暗话。 三、内容要真实。 内容要真实是对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最根本的要求。只有文书内容真实可靠,才能切实保证案件查处顺利进行。反之文书内容虚假,必然会将查处活动引入歧途。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内容真实包含三层含义: (1)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基本情况要真实。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及职业等都必须真实无误。 (2)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事实必需真实。例如,《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中列举的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必须是查证属实的。 (3)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列举的证据必须真实,这些证据也必须是经过查证无误的。做到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内容真实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之前,要对那些准备列入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事实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逐一确定它们的真实性:真实可靠的可以列入,非真实可靠的一概排除。二是在制作好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之后,要对文书再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这个检查主要是对文书中使用的语言是否准确反映案件情况进行检查。 除了上述三点要求外,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还应做到时间及时。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都是在办案活动中遇到特定案情时依法制作的,具有较强的时限性。因此,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必须及时,尤其是对那些时限性要求极强的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更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制作。 第二节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常规栏目填写说明 尽管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性质不同,式样不同,但其中有些栏目和事项是相同的,其制作要求基本一致。 一、违法嫌疑(行为)人姓名 通常情况下,只要写明违法嫌疑(行为)人在户籍上注明的常用姓即可。有时,则应写明与案件有关的所有名称,包括曾用名、绰号、化名、乳名、笔名等。制作中,违法嫌疑(行为)人户籍上注明的常用名应置于主要位置。这样要求的目的是便于正确辨别违法嫌疑(行为)人身份,以更好地查处案情,判断证据,确认案件事实和违法嫌疑(行为)人。如果违法嫌疑(行为)人系外国籍或少数民族,应正确写明汉语译名,必要时也可在汉语译名后注明违法嫌疑(行为)人使用的本国或本民族文字姓名。 二、违法嫌疑(行为)人年龄 违法嫌疑(行为)人年龄是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一个重要的项目。因为年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个人认识事物、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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