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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
法理学作业1
一.填空题 1、法律现象 2、具体 具体 一次性 3、某一类 某一类 重复性 4、自发 自觉 个别 一般 5、国家 6、国家强制力 7、法的阶级统治职能 法的社会公共职能 8、保护 9、经济基础 阶级意志 10、 历史传统 外部特征
二 、单项选择 1、B 2、B 3、D 4、C 5 、D 6、B 7、B 8、A 9 、D 10、A
三、多项选择 1、AB 2、BCD 3、BCD 4、ABCD 5 、A ? 6、AD 7、AD 8、ABCD 9 、BD 10、BCD
四 、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2、法理学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收(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段)意志,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通的约束力的规范体系。它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4、法的价值,即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五、小组讨论题:
习惯与法的区别与联系 习惯与法的区别与联系
小组讨论记录表
小组成员 张三 李四 王五 赵六 丁七 钱八 崔九 姜十 小组长 张三 讨论人员 张三 李四 王五 赵六 丁七 钱八 崔九 姜十 讨论时间 2008年11月8日下午 (南教学区教学楼301教室) 讨论主持人 李四 自我发言提纲
一.法与原始习惯的联系? 法与习惯都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法与原始习惯有着一定联系,法由原始习惯演变而来,是原始习惯的延续,法与原始习惯在内容上却存在着历史的连续性。
二.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二)两者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同。(三)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四)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五)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其它人发言摘要
王五发言摘要: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时期逐渐养成的,一种不易改变的思维倾向、行为模式和社会风尚。习惯和习惯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得到国家认可的习惯才能成为习惯法。也就是说,我们一般所讲的习惯,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法的一种渊源。
赵六、丁七发言摘要:(1)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原始社会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会关系,因此,原始习惯不带有阶级性;法是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社会规范,它恰恰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社会关系,法是具有阶级性的。(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反映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着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则反映在政治、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由代表氏族或部落全体成员利益的自治组织,整个氏族社会以舆论或其他形式形成的;而法则是由国家这个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组织知道或认可的。(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靠传统、习惯的力量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来保证实施的;而法的实施则必须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5)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生效的范围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限于在有血猿关系的本氏族、本部落内生效,而无论他们在哪个地区;而法则是在国家主权所及的领域内生效。这一点也反映出法
与国家的内在联系,因为国家正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居民的。
钱八、崔九发言摘要: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各种各样的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包括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团体规范等。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法是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的社会规范 马克思指出,“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 法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也就是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模式、标准和方向。概括性是指法的对象是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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