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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0853919.ppt

合同磋商的形式 口头形式:面对面谈判、电话谈判 书面形式:信件、电报或电传、传真 无纸贸易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以行为表达形式:拍卖 低报出口价挽回损失案 某年5月3日,D国国际贸易公司(中间商)给H进出口公司(出口商)来电,要求购买A商品20万磅,请H公司报价。H公司于5月5日去电,提出以下交易条件,同意供货20万磅,分五次装运,从当年8月至12月,每月各装4万磅,单价为CIFC2%每磅1.38美元,目的港为中东某港口,发盘有效期至5月10日止。 5月9日,D公司来电称:“你5日电悉,已说服我中东客户接受你方价格,请考虑数量22万磅8月至12月平均装量,电告合同号码。” H公司准备缮制书面合同时,发现原盘单价因核算错误,原定价每磅1.52美元,每磅低报价格0.14美元, 低报出口价挽回损失案 若按此成交,将损失外汇28000美元(按原盘20万磅计算),H公司顿感十分被动,随即对口公司来电进行分析,以求良策。 在分析过程中,H公司发现仍有挽回损失的余地,理由有三:一是口公司在表示接受报价时所用,“接受”一词为进行时“ACCEPTING”,并非“已接受”,可理解为“正在接受中”,有不肯定的意思;二是对数量和装运期的条件虽提出“请考虑”字样,但对原发盘已作了实质性变更;三是“电告合同号码”意为请H公司作接受的表示,可视为D公司的还盘。 经慎重考虑,H公司5月10日复电:“你9日电悉,只供20万磅,8月至12月交货,信用证必须于5月25日开到,5月11日我方时间确认有效” 。 低报出口价挽回损失案 复电中未提对D公司来电是接受还是还盘,也未提前发盘价格有误,仅增到了一个5月25日开到信用证的条件,有效期只留两天。 D公司5月12日来电接受H公司10日去电,但超过有效期一天,电文有关条文如下:“你10日确认,电告合同号以便开立信用证” H公司13日去电: “你5月12日电悉,现询盘甚多供货紧张,因有效期内你复电未到,货已他售,俟有货供当即电告” D公司15日来电:“你13日电悉,20万磅货我电发出仅迟数小时,请电告合同号码,以便开立信用证。” 低报出口价挽回损失案 H公司经研究后5月18日去电:“你15日电悉,实无货供应,兹介绍另一规格货物xx,可供10万磅,如有兴趣请电告。” D公司后来又多次来电要求按原订价及数量执行,均被H公司婉言拒绝。 5月25日,H公司去电:“经我与厂方努力可供A商品150000磅CIFC2%1.52美元,10月至12月平均装运,限5月31日确认。” D公司5月30 H来电:“你25日电已说服客户接受,电告A商品150000磅合同号码” 至此,这笔交易终以每磅CIFC2%1.52美元的价格告成,从而使H公司避免了大额损失。 网络商务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中国北京A公司与美国纽约B公司一直有贸易往来关系,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双方通过电子信箱进行商务活动。1998年5月1日上午,北京时间9点,A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B公司发盘,欲出售一批手工艺品,纽约时间5月1日上午8点,B公司打开电脑发现A公司的发盘,遂派业务员TOM负责了解该商品的市场情况。此后的几天里,TOM走访了公司的新老客户,进行了广泛调查,并把调查结果向公司作了汇报。 网络商务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5月6日早晨8点,B公司经过研究认为A公司的发盘条件可以接受,电话指示TOM发出接受通知,当时TOM正准备去加拿大出差,因而TOM于纽约时间5月6日上午10点在去加拿大的途中,用自己携带的手提电脑给中国北京A公司通常的电子信箱发出了接受通知,北京A公司发现接受通知是北京时间5月7日上午8:30分,电脑显示的接收时间是早晨6:22分。在此情况下合同是什么时候成立?于何地成立? 要点分析 合同何时成立,取决于承诺何时生效,因为按照各国的法律,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合同的约束,承担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1.在承诺生效问题上,英美法采取 “投邮生效原 则”,大陆法则采取“到达生效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 2.对于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订立合同来说,英美法中的“投邮生效原则”是不能适用的,采用“收到生效原则” 更为适宜。 要点分析 1996年联合国《电子商业示范法》第15条: “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按下述办法确定: (a)如收件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 … (b)如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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