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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读案例 甲村和乙村共同讼争东狗能岭土地及山林的所有权,但双方均没有有效的权利证书和登记,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该土地和山林未确权,判决归甲村所有。乙村上诉后,丙村持该土地、山林的权属证明和历史档案证明自己享有该土地和山林的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主张权利。二审法院拒绝丙村参加诉讼,判认定该山林产权归甲村所有。检察机关认为判决错误,提出抗诉。 甲村和乙村无证据而讼争东狗能岭土地及山林的所有权,丙村持有效权属证明对该土地和山林主张所有权。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1)本案纠纷的性质是什么?(2)证明所有权归属的基本证据是什么?(3)不动产所有权的权能如何表现?(4)对所有权应当用何种方法进行保护 判决书送达以后,被丙村知悉,丙村持东狗能岭土地、山林的权属证明到法院,主张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乙村不服判决上诉,一审法院遂让乙、丙两村去中级法院申请。丙村到县档案馆查出该县土改确权将该土地归己的文件根据,到二审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主张对争议土地和山林的所有权。二审法院拒绝丙村参加诉讼,终审判决认定该土地和山林的产权归甲村所有。检察机关经过调查,丙村所持产权证明和县政府文件均属实,丙村确实享有该土地和山林的所有权,法院的判决侵害了丙村的财产所有权,故向法院提出抗诉。 第九章 土地所有权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的基本理论 一、土地所有权的含义 土地所有权是以土地为其标的物,是土地所有人依法独占性地最全面支配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对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排除他人的干涉。 二、土地所有权的效力范围 土地所有权的效力范围不仅包括地面,也包括地上及地下。但这种效力是有一定限度的,主要有两方面:(1)内在的限制;(2)法律的限制 三、土地所有权的形态 土地所有权的类型区分为部落和氏族所有、家族所有、个人所有、集体和合作社所有、法人所有及国家所有六种 土地的单独所有形态与共同所有形态已共同形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两种基本形态 根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性质不同,我国宪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的两种形式——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公民个人及其他社会团体一概不得拥有土地所有权 工商所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案 2007年5月,某镇工商所将价值6王余元的门面房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汤某。因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市检察院指示县检察院调查此案。经查属实。童年10月8日,现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决该买卖契约无效。 县检察院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依据物权法第57条的规定,违反国有财产 管理的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它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节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 我国的国家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法律特征 其一,所有权主体的单一性 其二,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 其三,权利行使的特殊性 国家土地所有权行使的间接性 其一,出租 其二,划拨 其三,出让 案例思考 北京市民甲协议购买某事业单位职工乙的一套房屋,该房屋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齐备,但甲去房屋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时却被告知该房屋属于划拨土地而非出让土地,因而不能过户。甲应该怎么办? 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能出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手续,确定土地用途,依据新的土地用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因此案例中甲如果要顺利办理过户,必须按规定报人民政府审批并交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各个独立的集体组织享有的,对其所有的土地的最全面地自由支配的权利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其一,所有权主体的不统一性 其二,所有权客体也很广泛 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的方式 其一,土地承包经营 其二,划分 其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具有单向性 三、土地征收 概念:国家在一定的条件下,对本具有不可侵性的个人、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加以强制剥夺。 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征收 强制性、补偿性、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土地征用 紧急状态的强制使用、应当返还、无法返还的给予补偿 讨论与思考 所有权应为独立的完全排他性支配权利,在我国目前立法中,只有国家土地使用权能够转让获取高额利润,而集体同样享有自己土地的所有权,为何不能自主出让其使用权,而必须由国家征收再以国家名义进行出让,此种规定的合理性在什么地方?你如何看待此种规定? 第五节 从土地法到空间法——空间权法力的产生与发展 一、从土地法到空间法 土地法:调整对土地上下垂直的所有与利用的法律 空间法:调整对土地空间所有与利用(即土地的立体利用)的法律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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