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2096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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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1)法不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它调整的是人们的行为 腹诽罪 (2)法调整的不是个人意义的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 (3)法律只调整人类生活基本的一些社会行为 (4)法具有规范性 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的模式 。 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的模式有三种: 一是“可为模式” 二是“勿为模式” 三是“应为模式” 2、法是由国家创制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在国家权力的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具有普遍性 二、法的本质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分析资产阶级意思形态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78页)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二)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三)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的起源 (一)剥削阶级关于法的起源的学说 1、神意说 尹奈山;摩西 2、社会连带关系说 20世纪初,法国著名的法学家狄骥 提出的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起源的学说 1、习惯是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 首先,原始社会的基本社会组织是氏族 氏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结成的人们的集团。 其次,在氏族中,用来调整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社会规范——习惯。 2、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四、法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 司法考试题: 某村居民于小林为了盖房子,要到山上砍几棵国有的林木,于小林的父亲知道以后,就对他的儿子于小林说:未经许可去伐国有林木属于滥砍滥伐,是违反《森林法》的。于小林听从了父亲的劝导。问该实例说明法具有哪些作用? A.指引;B.评价;C.教育;D.强制。 五、权利和义务 “定分止争” 《吕氏春秋·慎势》一文中曰:“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分未定。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也。故,治天下及天,在乎定分而矣。” (一)权利 1、权利的概念 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2、权利的特点 ①本质 权利的本质由法律规范所决定 ②自主 权利主体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 ③保障 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国家应当通过制裁侵权行为来保障权利的实现。 ④关联 权利总是与义务人的义务相关联的。 3、权利的构成要素 权利有三个构成要素: ①自由权 ②请求权 注意:请求权是“对人权” 。 ③诉权 (二)义务 1、概念 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给予法律主体的一种约束手段。 2、结构 (1)“命令性规范”——“应为模式” (2)“禁止性规范”——“勿为模式” (三)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 第一,从结构上看,相辅相成。 马克思:“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第二,从数量上看,总值相等。 第三,从产生发展来看,从混然一体——分离对立——相对一致。 第四,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六、法律关系 (一)概念与特征 法律失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社会关系的合法性 2、国家意志性 3、特定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法律关系主体 (1)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 (2)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那么的公民行为能力,我国民法上分为三类; 一为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三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注意: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与作为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之间是不一样的。 ①所属的领域不同 ——已然与未然 ②针对的主体不同 ——特定与不特定 ③法律效力不同——一般与个别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效力,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具有普遍效力。 3、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人身、精神产品还有行为结果 。 (1)物 物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人类认识和控制、有用的财富。 A、效用性 B、稀缺性 C、可控性 D、合法性 (2)人身 问题:人身的组成部分能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3)精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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