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物权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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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物权法.pptx

第三讲 物权法第一节 物权法基本理论第二节 所有权第三节 用益物权 第四节 担保物权第一节 物权法基本理论一 物权与物权法概述(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特征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特定物 物权法规范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而精神产品受著作、商标、专利法调整,仅在某些情况下,物权法也涉及这些精神产品。 2. 物权是支配权 3. 物权是绝对权4. 物权具有排他性 这种排他性首先意味着排斥他人干预、侵害而占有或享有特定客体物的能力。其次,物权排他性要求在特定物上只能存在一种权利;存在多种权利的情形下,必须确定顺位,一个物上权利排他。(二)、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 第4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定原则 第5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公示公信原则 第6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第7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 物权的效力(一)、物权的排他效力 在同一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在同一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互不相容的他物权。对世效力。 不可侵害性。任何人侵害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以排除他人的侵害并恢复物权应有的圆满支配状态。 (二)、物权的优先效力 在同一物上存在物权和以该物为给付标的的债权时,物权优先。 在同一物上多项他物权并存时,应当根据物权设立的时间先后确立优先的效力。 例外的情形为① 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② 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③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的考虑,对物权相互间的效力另有规定的,应当从其约定。三 物权的分类 分类标准分类结果权利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 所有权与定限物权 权利人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物权的客体 动产物权 、不动产物权、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 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 主物权与从物权 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 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四 物权的变动物权变动内容原因 物权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民事法律行为;善意取得、公用征收或没收、继承、拾得遗失物等物权变更物权内容变更(狭义)在不影响物权属性的情况下物权的客体、范围、方式所发生的改变。物权消灭绝对消灭(狭义)民事法律行为;标的物灭失、法定期间届满、混同 (二)、物权变动的原则变动原则公示原则公信原则善意取得登记簿的公信力 不动产登记受让人相信了登记 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因信赖登记所记载的权利而与权利人进行的交易,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 动产交付动产的占有与动产交易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三)、物权的公示 不动产需登记,不登记不生效动产需交付,交付不完成不发生动产物权的变动效果动产交付的新型方式 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特殊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变动适用登记对抗原则,即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五 物权的保护 (一)、物权的保护可分为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二)、物权请求权特征物权请求权属于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基于物权而产生物权请求权主要是基于对有体物的保护而产生 物权请求权的类型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动产和不动产的) 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可能妨害物权的) 恢复原状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动产毁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 第二节 所 有 权一 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 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所有权是自物权2、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3、所有权是无期限物权4、所有权具有回归力 (二)、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消极权能是指排除他人的不当干涉和妨害的权能。 所有人占有 占有 合法占有 非所有人的占有 善意占有 非法占有 恶意占有 使用收益 自然孳息,又称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处分 事实上的处分 法律上的处分 (三)、所有权的行使第一,直接行使。 第二,授权他人行使。 (四)、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原始取得所有权的取得 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消灭:(1). 绝对消灭,是指因所有权的客体毁损灭失而导致所有权消灭。如生活消费、生产消耗、抛弃以及其他原因使所有物灭失等法律事实均可使所有权绝对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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