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瓷质砖产品.
附件2:
编号:CNCA-12C-050:2010
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瓷质砖产品
2010-07-06发布 2010-07-06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适用范围
2.认证模式
3.认证的基本环节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2初始工厂检查
4.3 产品抽样检测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获证后的监督
5.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5.1认证证书的保持
5.2认证证书覆盖的内容
5.3认证证书的变更
5.4认证范围的扩大
5.5认证范围的缩小
5.6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加施方式和位置
6.3相关要求
7.收费
附件1: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抽样及检测要求
附件2: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对瓷质砖产品放射性核素限量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用于建筑物装修用的吸水率平均值E≤0.5%的瓷质砖。
瓷质砖产品根据其放射性水平可被认证为:
A类: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等I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和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注:本规则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为标准GB/T 4100《陶瓷砖》中所定义的瓷质砖。
2、认证模式
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的监督
注:必要时,可采用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的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初始工厂检查
产品抽样检测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1.1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一加工场所生产的放射性水平为A类和B类的瓷质砖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加工场所不同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
认证委托人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并随附以下资料:
委托人的注册证明材料;
产品加工厂概况;
产品的加工工艺流程简述
关键原料(或含关键原料的砖坯及粉料)的种类、来源和关键原料最高使用量;
产品放射性控制情况;
按附件2《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的产品放射性控制文件;
其他资料
注1:关键原料通常指内照射指数IRa>1.0、外照射指数Iγ>1.3的富含放射性核素的原料,如锆英砂(ZrSiO4)。当产品的放射性水平达到或接近临近值时(内照射指数IRa>0.9。外照射指数Iγ>1.2)时,应对影响产品放射性水平的主要原料进行筛查,以确定是否还有除锆英砂(ZrSiO4)之外的其它关键原料。
注2: ODM模式的认证活动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的要求。
4.2初始工厂检查
4.2.1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申请文件符合要求后进行工厂检查。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单元的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4个人日。
4.2.2 工厂检查内容
4.2.2.1产品放射性控制情况评价
产品放射性控制情况评价见附件2《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4.2.2.2 产品一致性检查
检查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或产品上明示的产品系列名称、放射性水平类别和相关标识与申请文件是否一致。
检查关键原料(或含关键原料的砖坯及粉料)的种类、来源和关键原料最高使用量与申请文件是否一致;
4.2.2.3产品放射性控制情况评价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
4.3产品抽样检测
4.3.1抽样原则
原则上每一个认证单元应抽取放射性水平最高的产品。放射性水平最高的产品应根据其关键原料的放射性核素含量及使用量进行综合判断。该产品不易确定时,应适当增加抽样的品种。当同一制造商不同加工场所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关键原料种类、来源和使用量无较大差异时可适当减少抽样。样品应从有代表性的批量生产经工厂确认为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4.3.2抽样时机
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在工厂检查的同时进行。特殊情况下,产品抽样也可在工厂检查前进行。
4.3.3 抽样场所
原则上在认证委托人或其加工场所的成品库中抽样。
4.3.4抽样人员
由指定认证机构确定的人员对产品进行抽样。特殊情况下,认证机构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或其他人员代为抽样。
4.3.5抽样方法和检测要求
具体抽样方法和检测要求见附件1《瓷质砖强制性产品认证抽样及检测要求》。
4.3.6检测标准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的版本。
4.3.7检测机构
由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