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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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教学目的:通过讲授掌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 本章重点和难点:合同变更的种类和效力,债权的转让、债务的转移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一)严格意义的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某些变化,是在主体不变的条件下,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完全履行之前,由于一定的原因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合同变更包括合意变更和单方行使变更权(法定变更)两种情况。 (二)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变更 (三)变更的基础是有效合同 二、有关批准、登记的手续 《合同法》72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参照《关于适用合同法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 三、合同变更的种类   变更分为合意变更和法定变更 (一)合意变更: 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原合同进行变更 合意变更会发生约定不明确的情况。 《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将此条适用于实践,会令人产生疑问。 [答案与解析] ???? 当事人需要变更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变更协议后,合同的变更行为一般才算完成。变更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变更合同在任何一方不承认或未有确切证据表明对方同意时,法院是不承认的,如同本案中的需方,变更花色时只打了个电话,也未签任何书面协议,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需方只能败诉,法院判决只以原合同为基础,需方在收到货后拒不付款,显然是违约行为,而供方完全按合同内容履行了义务,无任何过错,自然胜诉。 案例6-1-1  2002年4月2日,甲(某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乙(养殖专业户李某某)双方签订了买卖饲料添加剂的书面合同。单价每公斤100元,总价款1万元。合同由丙方(李某某所在村村长)提供保证担保,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同年4月7日,乙方提出价钱偏高,甲乙双方协商将标的物的单价降低。在甲方催款时双方发生争议,甲方(出卖人)的董事长提出:“我当时同意将100元的单价降低到95元。”乙方(买受人)主张:“你当时同意将100元的单价降低到90元。”此时变更的内容并不明确。双方发生争议,甲方诉至法院,要求乙方付款1万元,并要求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丙方以甲乙双方变更主合同未经其书面同意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法定变更 是指一方依法享有的单方通知对方变更合同的权利。 1、第308条的规定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第258条的规定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单方变更权时,一方为了科学的进步,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依照诚实信用原则通知相对人变更合同 4、单方变更权是形成权。   四、合同变更的效力 (一)合同变更对合同权利义务的影响 合同变更是合同部分权利义务的变化,未变更的部分继续有效。 (二)合同变更与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三)主合同变更对保证的影响 《担保法》24条的规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解释》第30条的规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6-1-3可删 甲金融机构与乙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如下协议:由甲方出资600万元人民币按乙方的具体要求购买150辆汽车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5年,乙方按期交付租金,汽车登记在乙方的名下。丙方为乙方提供了保证担保,向甲方承诺,如乙方不能付款,自己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5年之后,乙方未能偿付大部分款项,甲方将乙、丙方起诉于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乙方还本付息560万元(已经偿还了一部分),并判决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汽车登记在出租汽车公司名下,出租汽车交了部分租金,故判决书中还特意载明:“甲乙双方实际履行的是借款合同”。 此案中,甲乙双方签定的是融资租赁合同,而以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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