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员工参与和安全、健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5员工参与和安全、健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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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员工参与和安全、健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5员工参与和安全、健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1 目的 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保证员工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 3 职责 矿长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本矿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安环科 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监督检查新、改、扩建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对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治理措施。 对员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逐项解决。 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 负责对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 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员工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生产科 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进行危害因素评价,并提出整治方案。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从工艺、技术上加以改进。 对保证职工健康,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安排。 政工科 负责制定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和计划、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等。 负责员工的体检和健康监护。 组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鉴定。 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培训科 做好员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根据年度职业性健康体检计划,组织员工到本矿职工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精心组织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泄漏;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卫生标准。 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员工代表职责 负责收集、反馈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安全问题。 代表员工提出在安全生产中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 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 保证员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 员工 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本制度由安环科归口管理。 4 工作程序 员工信息收集与反馈 以车间为单位,做好员工有关安全、健康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收集方式如下: 班组: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员工汇报、民主生活会; 政工科: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职代会员工代表的提议。 收集频率: 班组长应将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写入交班记录本,每班班后报送工区(队、段); 车间每月汇总后报送安环科; 政工科应及时将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职代会员工代表的提议递送安环科。 员工所提出的安全生产事项,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矿。 安环科应对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应进行统计、分析,填写《协商与信息交流表》,会同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出整改和解决的方案,并及时反馈给车间。 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相关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列入整改计划。 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向矿领导汇报,若本矿无法解决,应上报中金岭南公司。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员工的权利: 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 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 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紧急避险的权利; 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员工的义务: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的义务; 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拒绝制度 以下活动员工有权拒绝操作: 新员工入矿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调换工种时未经同一级别安全教育的工人,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特殊性作业或危险作业前,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设安全监护人员或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程序、预防事故的方法和措施,无操作证等,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在各项作业中,凡发现作业指挥者不按安全规定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错误指挥、错误指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凡登高作业(超过地面2米以上),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用具不全,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凡各种运转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过载装置等不健全或有缺陷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凡岗位人员有直接伤害人身安全或近期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隐患,经本岗位工人提出,未及时(24小时以内)解决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岗位工人有权拒绝作业; 凡大中修作业,原有的安全设施受到破坏,施工后未能恢复,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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