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供应商管理(试行)办法65 供应商管理(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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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程序文件的制定和执行是按照山西省汉中矿业公司2009年3月1日下发的物资管理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修订的,旨在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在质量、交付和服务等方面符合相关生产技术要求。 第二条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桦甸矿业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物资采购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引用标准: 根据山西省汉中市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物资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 第二章 供应商管理 第四条 供应商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供应部是桦甸矿业公司供应商管理的职能部门; (二)负责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 (三)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选择、准入、评价、优化、停权、解冻和管理(供应商的停权和解冻应上报主管物资经理,按照权限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将审批结果上报通钢矿业公司购销部备案)。 第五条 供应商信息来源 (一)桦甸矿业公司已建立的合格供应商档案。 (二)招投标及市场(考察)调查。 (三)使用单位(部门)指定的供应商(所供物资为唯一或使用部门认可的物资)。 (四)供应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委托采购单位收集整理供应商审查资料,并报供应部存档。 第六条 供应商准入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的资质要求,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具备完善的生产、供货、工程建设、检修和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 (六)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 (七)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和桦甸矿业公司工程施工、生产要求达到的技术标准。 (八)法人代表在申请资格前没有不良信誉记录; (九)符合桦甸矿业公司按相关规定要求的条件及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供应商进入桦甸矿业公司前必须提供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样板见附件4)。 第八条 供应商进入桦甸矿业公司前除提供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外,还要提供必要的资质资料,资质资料包括: (一)营业执照复本及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复本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证明及复印件。 (四)相关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工程资质证明等)或必要的文件。 (五)要求提供相关年度财务报告及近三年业绩报告; (六)特殊行业的强制认证、强制检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专利产品证书。 第九条 供应商准入的审批 供应商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确定无误后,其审批程序为: 非集采供应商准入的审批:经采购单位上报主管物资部门、经理办、财务部、主管物资经理,按权限审批后可纳入正式供应商; 经销商准入的审批:原则上不再引入经销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说明原因,并经主管物资经理审批,并上报通钢矿业公司购销部备案; 急件、事故件等供应商的准入可特殊处理,但应说明原因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条 供应商的评价 (一)供应商评价的主要内容: 1、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书。 2、技术能力证明、技术鉴定书、产品试验报告。 3、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工程资质证明等)。 4、供应能力的评价。 5、业绩和信誉的评价。 6、产品样本、质保能力。 7、特殊行业的强制认证、强制检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8、拥有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具备一定的生产和付货能力,并且还要具备很强的紧急供货能力。 10、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不超过其所提供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对供应商综合评价的主要方式: 1、对供方的评价,按采购对象的不同,评价的要求也不同。 2、对A类物资供应商评价采用会议评审或实地考察、调查等方式,按第2项内容逐项评价。 3、对B、C类物资供方按第(一)中(1、5、7)项的要求进行评价。 (三)对供应商评价周期和时间: 1、战略合作(集中采购)的供应商的评价工作由通钢矿业公司购销部负责组织评价。 2、采购单位对供应商进行分类为重点供应商和一般供应商。重点供应商半年评价一次,一般供应商一年评价一次,并将评价结果上报生产技术部审核。 3、评价标准:见附表《供应商评价表》。 4、评价结果的处理:根据量化评价的结果,通过综合排名将供应商划分优秀供应商(85分以上)、合格供应商(60分以上)和不合格供应商(不足60分),并提出供应商评价报告,不合格供应商予以剔除。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给予取消市场准入资格: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准入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采购机关或者社会中介机构违规串通的。 (五)向采购主管机构、采购机关、社会中介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拒绝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七)签约后未按合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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