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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青棒菁英大赛竞赛规程.doc
2006年全國青棒菁英大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
推展學生棒球運動,提昇青年棒球技術水準,積極培養青棒優秀選手。
二、依 據
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競字第號函核定辦理。
三、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台北市
五、承辦單位
台北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台灣省各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各縣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
七、日 期
預賽95年2月7日起至2月16日止。
複賽95年2月日起至2月2日止。
決賽95年2月2日起至2月2日止。
八、地 點
預賽台北市天母、市棒球場決賽市棒球場九、資 格
(一)球隊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棒球運動聯賽硬式組」之規定,且進入決賽的支球隊均可以學校之名稱報名參賽。
(二)教練資格:教練須取得B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始能報名參賽(報名時須附上教練證影本)。
(三)球員資格:須符合參加教育部「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棒球運動聯賽」規定之球員。
1. 凡具有該校學籍之在校生(以學生證為憑)。
2. 其他符合教育部棒球運動聯賽註冊報名資格為原則。
十、比賽方式及制度
(一)預 賽:採分組循環賽制。
()複賽:採分組循環賽制。()決賽:採交叉賽制。(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十一、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一)預 賽:
1. 採積分制: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每場之勝隊得分,敗隊得分,以積分多寡排定名次。
2. 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
(1)二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先。(二隊以上時亦同)
(2)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失分率較少者為先。
(3)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得分率較多者為先。
(4)以該分組循環賽中之總場次之總打擊率較多者為先。
(5)擲銅板以決定名次。
(註:因故被褫奪比賽之球隊,其已賽之成績均不予以計算。)
(二)複 賽:採積分制因積分相同無法產生名次時,依下列順序處理:(1)得分,得分。()每場之勝隊得分,敗隊得分,以積分多寡排定名次。()二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為先。()
()隊積分相同時,以之場次,依下列順序處理:以之場次之總失分率較少者為先。
以之場次之總分率較者為先。擲銅板以決定名次。(三)決 賽: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十二、報 名
(一)時間:即日起至年月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段270號16樓電話:02
(三)名額:
1. 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共計名。
2. 球員:名(含隊長)。
(四)方式:填妥報名表大、小各一份(本會備索),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向本會辦理報名。
十三、教練會議
(一)時間:年月(星期)下午時。
(二)地點: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第一會議室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段270號16樓 電話:02
(三)會議內容:
1. 依據競賽規程討論有關附則。
2. 審查球員資格。
3. 抽籤排定賽程。
(四)領隊會議時間如無變更,則不另行通知。各隊未派代表出席者,對會中之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四、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規則。
十五、比賽用球
採用大揚KY -00型硬式棒球。
十六、獎 勵
(一)團體獎:
冠、亞、季、殿四名,各頒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各頒發獎座乙座(打擊獎僅計算至預賽結束,其餘均計算至決賽結束)。
1. 打擊獎:三名 2. 功勞獎:一名
3. 投手獎:一名 4. 打點獎:一名
5. 全壘打獎:一名 6. 教練獎:一名
(註一: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較多者為先,若打數亦同時,以打點多者為先。)
(註二:打點獎:打點獎相同時,以打擊率高者為先,若打擊率亦同時,以打數較少者為先。)
(註三:全壘打獎:全壘打數相同時,以打數較少者為先,若打數亦同時,以打點多者為先。)
十七、懲 戒
(一)為遵守教育部公佈之「高級中等學校球隊輔導管理要點」及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職棒有關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簽約,從事商業或金錢交易行為,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依法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八、附 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小時前向記錄組報到並提出攻守名單,接受資格審查,如有延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五局後容許次場球隊人入場練習(教練人、投手人及捕手人)。
(二)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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