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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基础知识.
劳动保护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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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保护概论
加强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重要条件。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动保护逐渐形成了完整的科学体系,劳动保护科学已成为劳动科学的一个分支。第一节 劳动保护的意义和含义
劳动保护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保护等方面,在法律、组织、制度、技术、设备、教育上所采取的一系列的综合措施。劳动保护在我国也称为劳动安全卫生。在国外也有的叫做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是一门综合性科学,其基本含义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什么说劳动保护是一门保护生产力的综合性科学?这是因为劳动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生产力。生产力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创造物质资料的能力。生产力有三个要素,即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但其中最活跃并起着决定因素的是人,是具有生产经验和生产技能的劳动者。因此劳动保护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不受到伤害,同时也保护着生产力的健康发展劳动保护的科学理论不仅涉及到社会科学也涉及到自然科学两大门类。它所包括的内容十分丰富,其中主要的内容有:系统安全工程学、劳动保护法学、劳动保护管理学、劳动保护经济学、劳动生理学、劳动心理学、工业毒理学、工业防尘技术、职业病学以及各类工业卫生及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等。
方针是一个国家和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原则。我国的劳动保护方针是我们的党和政府为此而确定的指导原则。我国的劳动保护方针,过去叫做“安全生产”方针。1987年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确立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那么安全生产方针是如何产生及发展的呢?安全生产方针是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批示制定的。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国营企业里,由于缺乏管理经验,重视机器不重视人,只抓生产、不管安全的思想很普遍,不少企业对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漠不关心,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劣劳动条件不积极改善,以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相当严重,发生了很多的重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同志于1952年在劳动部工作报告中明确批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根据毛泽东同志的这一批示,1952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对此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提出了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明确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统一关系,要求企业各级领导必须把关心生产和关心人统一起来。这一方针的制定有力地纠正了只重视生产,不重视安全的片面思想,澄清了在安全生产与生产关系上的种种糊涂观念。1987年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一些代表提出,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劳动保护的内容和范围不断丰富和扩大,安全问题也更加复杂和突出,生产中更加需要强化安全,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着重做好预防工作。经过讨论,大会决定把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定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个提法与“安全生产”方针的提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并无矛盾,而且更加符合当前的生产实际,也符合将来的生产发展。我国劳动保护工作40多年的实践证明,我国所确立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正确的。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国家确立了“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工会监督”的管理体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劳动保护政策和法规;企业进行了大量的实际工作,劳动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从而保证了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促进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
一、劳动保护管理劳动保护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采取各种组织手段用现代的科学管理方法组织生产,最大限度地控制因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造成事故,其主要内容包括:
(1)为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监督企业在录用、调动、辞退、处分、开除工人时,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理;
(2)参与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切实做好源头参与工作,同时监督政府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执行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3)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条款,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监督企业认真执行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严禁加班加点;
(4)监督企业不允许招聘使用未成年工;
(5)监督企业执行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6)监督并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分析、研究、处理工作,通过科学的手段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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