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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中国政治制度史之法律制度
第六章 中国政治制度史之法律制度*学习中国法律制度之意义: 中国法律制度历史上下几千年,沿革清晰,史料浩瀚,是中华历史文化宝库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必须认真总结、批判地继承,从而为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服务。*中华法系之特征:(一)礼(德)法(刑)结合 (法制思想-唐律)(二)家国一体 (非公室告)(家长制)(三)伦理性 (不孝、亲亲相隐、五服定罪)(四)天人合一 (阴阳、秋冬行刑、秋审)(五)司法行政合一 (行政兼理司法)(六)诛心为上 (文字狱、非所宜言、腹非)(七)皇权至上 (犯王令、犯跸、三谋、大不敬)(八)无讼是求,调处息争*中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特点: 1、纠问 (主动) 2、刑讯 (花样) 3、五听 (察言观色)辞听是“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观察当事人的语言表达,理屈者则语无伦次;色听是“察其颜色,不直则赧然”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耳赤;气听是“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即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是“观其聆听 ,不直则惑”即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是“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即观察当事人的视觉和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4、口供 (证据之王)5、限告 (越级、亲属、卑幼、囚犯、悼耄)6、司行 (行政兼理司法)7、民刑 (不分) 8、礼法之轻重(身份决定刑罚)*法的起源的各种观点:①法起源于天道与神意 ②法起源于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或特定规则 ③法起源于“理”,亦即一种宇宙绝对精神 ④法起源于惩恶扬善的需要 ⑤法起源于定分止争*夏代法律制度:一、权法思想(一)崇奉天命,孝敬鬼神 (君权神授) 1.《尚书· 召诰》:“有夏服天命”。 2.《礼记·表记》记载,“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二)假借天命,恭行天罚 《尚书·甘誓》记载:夏启讨伐有扈氏,认为“有扈氏威侮五行,天用剿绝其命”; “赏于祖”,“戮于社”。 《禹刑》——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为追念其先祖而命名为“禹刑”) (刑法)《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甘誓》——夏启在讨伐有扈氏时,曾在甘地发布的战争动员令。二.夏代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1.“昏、墨、贼,杀”昏 :“己恶而掠美为昏”墨 :“贪以败官为墨”贼 :“杀人不忌为贼”2.弗用命 指不遵行国王的命令。《尚书·甘誓》:“弗用命,戮于社”。三.刑罚制度 1. 五 刑墨 、劓、 膑(刖)、 宫、 大辟2.流 刑 流放/迁徙3.赎 刑 指用财物折抵刑罚的制度。*商代神权法思想的发展1.王权神授,祖先神与天神合一 《尚书·召诰》:“有殷受天命”。 伪托天命、祖命,宣布王命,使王权与神权合一 2. 天命天罚,听命于神 《尚书· 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礼记· 表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 《礼记· 曲礼》:“敬鬼神,畏法令也”。(无事不卜、无日不卜)(甲骨卜辞)3.商代主要立法: 《汤刑》是商朝基本法律总称。《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官刑》商代惩治国家官吏犯罪、违纪与失职行为的专门法律,具有单行法规的性质。4.主要罪名 不孝(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 弃灰于公道断其手(环保) 三风十愆—三风:巫风、淫风、乱风;十愆:恒舞、酣歌、贪货、贪色、贪游、贪猎、 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其刑墨类别及刑名释 义五?? 刑大辟?(死刑)斩、戮斩:生杀;戮:死斩。炮 烙罪者上铜柱,下燃炭火,坠死。醢剁成肉酱。 脯 杀死后晒成肉干。劓 殄犯罪者及其后代都杀掉。肉刑墨(黥)面部或额上剌刻、涂墨。劓 割鼻剕(刖)断足宫割掉男子生殖器,幽闭女子。徒 刑将犯罪者拘系,罚其劳作。*西周时期法律思想“明德慎罚”—— “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发扬德礼教化,谨慎使用刑罚一.西周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1.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西周时期已开始根据主观恶性确定刑事责任,反映出其刑法理论在当时达到相当高的水平。2.矜老恤幼原则 对一定年龄的老人、幼童犯罪不施加刑罚的原则。《礼记·曲礼》记载:“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对定罪量刑有疑义或有争论的案件,实行从轻处罚或赦免原则。4.“刑罚世轻世重”政策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二.刑罚种类九刑——墨、劓、刖、宫、大辟、鞭刑、扑刑、流刑、赎刑罪名:不孝不友罪(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二)犯王命罪(必诛)(三)群饮罪(针对周人;对殷商遗民则教化)(四)寇攘罪(强盗)(抢劫和抢夺)(五)杀人越货罪(抢劫杀人)*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一.法制指导思想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刑无等级)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明法)3、“重其轻者”。 (性恶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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