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职权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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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职权职责 清理清单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信息 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富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定代表人:骆永忠; (四)单位地址:富宁县新华镇文苑路富宁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一楼 (五)邮政编码:663400 (六)投诉举报电话:6122544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七)行政执法依据请填写下表,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例: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规范性文件)。 (八)(执法主体名称)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 序号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施行时间 文号/令号 备注 1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9年11月1日 国务院令第563号 2 《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3月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4号) 3 《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云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 1999年9月24日 云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号公告 4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农业部 2011年3月1日 农业部2011第2号令 5 《文山州农业局关于印文山州农业局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 文山州农业局 2014年11月4日 文农通〔2014〕219号 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 (一)行政许可(共1项) 第一项:农机驾驶、操作证审验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驾驶、操作牌证管理的农业动力机械的人员,必须经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考核合格,领取驾驶、操作证,并接受其定期审验。” 执法机构:富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执法岗位职数:4 分管领导姓名:陆金花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骆永忠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依法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考试。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拖拉机驾驶证。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办理业务的告知责任。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二)行政处罚(共13项) 第一项: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第四十九条“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维修技术合格证。”;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当事人有农机安全违法行为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作出农机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处罚。” 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无 执法机构:富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执法岗位职数:4 执法责任: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送应予以调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人员对整个过程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称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意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4、告知责任:对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5、决定责任 :调查终结,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6、送达责任: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七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二项: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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