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J-DLZY-GC-12工程洽商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ZTJ-DLZY-GC-12工程洽商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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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大连)置业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定 义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章 工程洽商及签证的签发 第五章 工程洽商及签证的审批 第六章 工程洽商及签证的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洽商及签证。 第三条 管理目标:保证洽商及签证程序规范合理,管理标准化。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工程洽商 本制度中工程洽商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经协商一致调整原施工合同中的非设计文件事项,在无需另签订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根据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并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第五条 现场签证 本制度中现场签证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能按照图纸计算的且需现场测量工程量、零星修补、非乙方原因的返工、拆除工程量、小型变更、合同范围以外的、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凡是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不能计取的情形,均属于签证的范畴。 第六条 办理洽商及签证必须依据合同约定、设计文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节约能源、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节约造价、加快工程进度的原则,依据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办理。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主办部门,负责各种工程洽商的办理、实施。 第八条 项目部(成本合约部):负责变更洽商费用的估算确定,并提供相关成本控制建议,负责监督变更洽商的执行。 第四章 变更洽商及签证的签发 第九条 工程洽商的签发 (一) 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须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建设单位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签发《工作联系单》。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工作联系单》在三天内提交工程洽商文件; (二) 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经建设单位审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致确认后,建设单位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签发《工作联系单》。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工作联系单》在三天内提交工程洽商文件; (三) 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书面):经监理单位审核、并商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确认后,建设单位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签发《工作联系单》。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工作联系单》在三天内提交工程洽商文件。 第十条 现场签证的签发 (一) 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图纸完成了施工内容,且工程质量合格,依据又发生的设计变更指示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工作联系单》,对实际施工现场的已完工程进行拆除,施工单位必须在三天内提交《现场签证记录》; (二) 非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量,需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办理现场签证; (三) 现场签证须一事一议,不可将不同事项的现场签证办理在同一份签证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需严格核实现场需拆除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明确材料利用率,并在施工单位提交《现场签证记录》文件后七天内签发,对不符合要求的现场签证应在24小时内回复意见。 第五章 变更洽商及签证的审批 第十一条 工程洽商的审批 (一)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发起工程洽商审批流程; 成本合约部针对工程洽商方案估算经济费用(3个工作日内完成)。(因合同范围变化引起的单份工程洽商费用增加额度达到合同额5%以上的或洽商一次性增加估算费用超过30万元30万元)时,原则上需新签合同(或补充协议); (三) 项目部(成本合约部)负责人审核、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审核; (四)根据公司的授权体系,逐级审批到事业部主管领导。 第十二条 现场签证的审批 (一)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发起审批流程; (三) 预计签证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小于50万元的签证单,须由事业部生产管理部专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 (四) 预计签证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及签证单,须经领导班子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审批; (五) 预计签证工程造价超出目标成本则须经领导班子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审批。 第六章 洽商及签证的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部( 工程管理部)工程档案管理员每月5日前,整理汇总上月(1日至30/31日)《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记录》份数目录统计汇总后报送项目部( 成本合约部)。 第十四条 《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记录》各方签署人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委托代表人,施工单位须项目经理签署,监理单位须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建设单位须专业工程师、专业预算员、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部(成本合约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署。 第十五条 专业工程师须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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