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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十大亮点解读.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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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十大亮点解读

新民事诉讼法十大亮点解读 北京刘清岩律师 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由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经2007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可以说,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从1991年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期间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诉讼司法实践经验和教训的不断积累,民诉法部分条文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未写入民诉法的内容已经亟待写入法律。在此背景下,经过长期的酝酿和讨论,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终于面世,并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可以说,这是中国法律历史上的大事,也是中国法治进程上的有一个里程碑。 此次民诉法的修改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进行的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完善了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对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尽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具有现实意义;完善了起诉和受理程序及当事人举证制度,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对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将发挥重要作用;完善了简易程序,增设了小额诉讼制度,对提高审判效率、合理利用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强化了法律监督,增加了监督方式,扩大了监督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这些修改对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受理,新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立案难”问题。 法条指引 第123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解读 “立案难”一直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最头疼、最关注的问题,之前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不予立案,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强制性的否定,法院将当事人拒之门外后当事人无法与法院抗衡。本次修改强化了立案的重要性、严肃性,对符合起诉条件的,立法强调必须受理,即不能以任何理由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享有的起诉权利,法律使用“必须”和“应当”文字,说明立法加大了对当事人起诉权利的保护力度,当事人对于法院不予受理又不作出裁定的,可以依据第123条提出主张,要求法院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当事人不服裁定的,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另外,对于第119条,虽然没有规定当事人起诉时应当提供证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起诉时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说明其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通过所提供的证据,由当事人自己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具体的民事案由,并据此由立案庭交由不同的审判庭审理。因此根据第121条的规定,在起诉状中应当记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所以第119条更准确的表述应当加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样的话,第119条才能与第121条相一致。 由于第63条规定的证据种类中对于与证人有关的证据为证人证言,而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口头方式当庭表述,但是如果起诉时只有证人证言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那么起诉状只单独列明证人姓名和住所,是难以叫法院立案的,所以在起诉时,如果有其他证据,那么对于证人证言部分,可以只列出证人姓名和住所,不需要提供书面证言;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只有证人证言,那么就必须要提供有证人亲笔签字的书面证言。当事人在这里要掌握诉讼技巧,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如果手上还没有掌握其他证据,为了保证及时立案,可以先通过寻找证人方式形成书面证人证言,在立案后,再寻找其他有利证据,这样做的目的,一是确保及时立案,二是不影响寻找其他证据,只要在举证期限内(如果未设定举证期限,就要在答辩前)提交证据,就不影响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开庭质证时,当事人即便无法令证人出庭作证,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 二、当事人对于金钱债务案件,可以选择督促程序,或者根据法院的释明,申请进入督促程序,以提高诉讼效率。 法条指引 第133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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