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解读-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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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北京某医院医疗纠纷案 法院判决 在诊断方面,医院在听取陈某之父的主诉病情并对陈 某进行精神方面的检查后,做出偏执型人格障碍的诊 断结论正确。 在治疗方面,陈某服用的氟哌啶醇是治疗陈某疾病的 药品,服用剂量亦符合用药常规,服药后的不适系正 常药物反应。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7、精神卫生法第31条解析 第31条【伤害自身患者非自愿住院】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7、精神卫生法第31条解析 参考第79条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应当住院治疗而其监护人拒绝,致使患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患者有其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情形的,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8、精神卫生法第32条解析 第32条【危害他人患者的救济途径】 第1款【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权】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8、精神卫生法第32条解析 第32条第2款【再次诊断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8、精神卫生法第32条解析 第32条第3款【自主委托鉴定】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9、精神卫生法第33条解析 第33条 【鉴定程序及回避制度】 鉴定人应当到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 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10、精神卫生法第34条解析 第34条 【鉴定规范】 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按照精神障碍鉴定的实施程序、技术方法和操作规范,依法独立进行鉴定,出具客观、公正的鉴定报告。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记录的文本或者声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11、精神卫生法第35条解析 第35条第1款【“疑病从无”原则】 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11、精神卫生法第35条解析 第35条第2款【伤人者服从诊断和鉴定结论义务】 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11、精神卫生法第35条解析 第35条第3款【异议不影响住院治疗原则】 在相关机构出具再次诊断结论、鉴定报告前,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如果患者/监护人仍然不服,怎么办? 精神障碍患者的司法救济权 第82条 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12、精神卫生法第36条解析 第36条第1款【住院手续办理】 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 注意:包括自愿与非自愿患者。 12、精神卫生法第36条解析 第36条第2款【第Ⅱ类非自愿住院手续】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13、精神卫生法第37条解析 第37条【患者权利的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 患者的权利:隐私权、知情同意权、通讯会见权,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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