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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型判断(10分)名词解释(20分)多项选择(20分)单项选择(20分)简答(20分)案例分析(10分) 第一部分 名词解释 专利权(专利)69 实用新型71 外观设计73 专利制度70 发明71 专利权法(专利法) 69 第二部分 简答题 1.授予专利权的形式条件是什么?79 2.专利法第25条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86 3.如何判定专利侵权行为的成立?112 4.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74 第三部分 案例分析题 1.燕兴机械厂于2000年8月12日取得“一种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2001年3月,该专利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2001年1月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许可,开始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在其产品宣传材料中使用原告的专利号,并变造专利证书欺骗客户,获取了巨额利益。2003年.燕兴机械厂、艾瑞机械厂认为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侵犯了其专利权,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是否侵权?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 分析:是侵权。燕兴机械厂、艾瑞机械厂分别是“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的原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侵犯了燕兴机械厂、艾瑞机械厂的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应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2.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技术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的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出了一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技术T申请专利。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因此,甲、乙双方就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发生争议。 请你根据本案所提供的材料,分析以下问题: (1)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2)该纠纷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分析(1)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乙所有。其理由是:技术T不是甲乙所签订之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的开发技术,故技术T是一项非职务技术。根据《专利法》第6条规定,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完成该技术的发明人所有。 (2)该纠纷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①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②由甲乙双方签订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③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④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3.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分析: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 ??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 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在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的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第四部分 真实案例 一、“神奇验钞笔”侵权案 案情: 重庆市个体工商户徐先生1997年5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用水沾浸辨别真假币,名称为“辨钞药水”的发明专利。2002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授予该项申请专利权。徐先生于2001年12月成立了实用技术服务部,对外推广该专利技术。2002年5月,徐先生购买了北京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外销售一种名为“神奇验钞笔”的产品,发现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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