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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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武汉市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 为完善我市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推动小学自主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特制定《武汉市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构建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全市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与方法,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促进学校规范化、个性化发展,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坚持以下原则: 1.均衡性原则。注重学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强调教育资源的使用及效益,最大限度缩小学校间资源分配差异,努力实现小学教育的相对均衡和整体优化。 2.规范性原则。注重学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坚持依法办学,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坚持依规办学,遵循教育规律和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保障学校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 3.内涵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自我评价、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在尊重学校个体差异的基础上,激活影响学校发展的内驱力,引导学校科学管理、打造特色、创建品牌,不断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4.激励性原则。注重发挥督导评估的改进作用,淡化甄别与鉴定功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考察学校在原有基础上的进步和发展,把学校实际进步幅度作为督导评估的重点,科学合理地反映学校工作绩效,有效引导学校面向全体学生,注重教育过程。 5.开放性原则。注重评估内容、过程、方式和结果的开放性,实现教师、学生、家长、社区的全员参与,强调学校服务、依靠社会,并引导社会理性共享教育资源,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三.基本内容 本《方案》以素质教育为主线,按照素质教育的保障、实施、成果及发展的逻辑关系设置了“素质教育的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素质教育的成果、学校自主发展”等四个一级指标。 本《方案》指标体系按三级指标构成,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29个。 四.实施办法 本《方案》适用于武汉市普通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可根据《湖北省民办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并参照本方案进行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的周期为四年,从2007年秋季开始试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将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纳入区级教育发展目标,根据规划分年度完成督导评估任务,使全区所有小学达到素质教育合格学校的要求,并授予“素质教育合格学校”称号。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根据实际,在合格学校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素质教育特色学校”的督导评估,并于每年底将评估结果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递交进行素质教育市级综合督导评估的申请。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各区申报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对通过督导评估的小学授予“素质教育特色学校”称号。督导评估结果可作为区及区以上有关部门对学校进行的内容与本方案一致的其他专项检查免检及评比奖励的重要依据。凡是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反省、市有关规范办学行为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各区要坚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软件”上,注重“精、简、高效”,明确校长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的第一责任人;加大对教育理念的提升、教育管理的精细、人力资源的强化、素质教育的实施、教育质量的监测等方面的指导力度,切实帮助学校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改进工作,自主发展,办出特色,使不同类型的学校都能受益。 逐步改革和创新督导评估手段和方式,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化媒介和已有的数据、资料,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我评估 1.做好年终自评。每年年终,由校长组织全体教职工,依据《方案》,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进行一次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接受市、区教育督导机构督导评估的评估。学校在一个周期内,要接受一次市、区教育督导机构的评估。 3.撰写学校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自评过程、近三年的变化与发展,主要经验与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的发展思路。 4.搜集与整理档案资料。按照《方案》要求,精简资料,着重反映学校个性及学校变化的情况。原则上以学校存档资料、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等原始和电子资料为主,做到纸质资料与电子资料相结合,档案资料与特色资料相结合。 5.申报上级教育督导机构评估的学校每年9月底,向区教育督导机构递交申请报告、自评报告。 (二)教育督导机构评估 1.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组织调研和考察,根据学校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阶段,确定督导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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