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代生物科学对伦理观的冲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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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现代生物科学对伦理观的冲击

浅谈现代生物科学对伦理观的冲击 摘要:现代生物科学是20世纪50年代发展起来的新兴科学,相对于物理学和化学已经对人类产生的冲击,其隐匿的巨大影响还未被广泛认知。本文从“试管婴儿”、“精子捐赠”、“替代母亲”等问题开始,讨论了现代生物科学发展几十年来对人类伦理观的冲击,集中阐述美国著名动物行为学家Edward O.wilson和他的新学派产生的争议,为其可能导致伦理观念的巨大发展进行评价。 关键词:现代生物科学 社会生物学 基因 行为 伦理观 0 前言 科学是一种社会建制,一种方法,一种知识传统,它是生产力的主要因素,也是一种文化观念。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定义,总的来说,科学是一个产生知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依靠观察和实验的方法,并从观察和实验所收集到的事实材料中发现能成立的理论。新的观察和实验所作出的发现,可以对流行的理论作出挑战[1]。21世纪的科学正成为一种共同的信仰,追求真理成为一种基本观念。然而,人类对未知世界的探索,已经呈现出对社会伦理的冲击。科学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不适当的伦理标准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伦理的这种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与科学的进取性、快速发展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伦理引导科学的进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科学界也有人担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 但实践充分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2]。 1 现代生物科学发展的新特点 生物学是自然科学的一个门类。研究生物的结构、功能、发生和发展的规律,以及生物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等的科学。生物学源自博物学,经历了实验生物学、分子生物学而进入了系统生物学时期。我们通常所说的现代生物科学,主要是指20世纪50年代分子生物学兴起后的生物科学。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生物科学已不是单纯描述性的科学,,,Edward O.wilson)和他的新学派  1975年,著名美国生物学家、博物学家Edward O.wilson发表了《社会生物学:新的综合》这一著作。宣告人类已经站在努力理解人类在世界万物进化过程中的场景取得突破的边缘 社会生物学的伦理观,并不是用简单还原论的方法,以自然科学中的低级运动,去说明高级的社会,文化运动;而是试图寻找二者之间客观存在的演化关系,寻找生物性乃至基因本性在高智慧生物——人类及其社会中的复杂表现。社会生物学的伦理观的科学性在于:无论是生物个体与群体之间,还是个人与社会之间,调整个体行为的规范都是由系统优化原则,即博弈规则所决定。由此即可看出二者是相通的:但人类文化大大增加了博弈过程的复杂性。当今生态伦理的研究,更证明了当代伦理学已经超出纯人文科学的范围,已成为调整人和人,人和生物、人和自然关系的专门学科,它的规律当然与生物规律、自然规律有着密切的联系。 人类社会的复杂性其实并不能将比较简单的生物规则完全排除。高级伦理价值的文化进化不能获得一种与生物进化相反的方向和力量,并完全取代基因进化。基因是有约束力的。人类的价值观必须与基因库的影响相一致,否则是不可想象的。由于大脑是进化的产物,因此人类的行为、指导和驱动行为的最深刻隐秘的精神反应,都是一种迂回而复杂的技术手段,它们的目的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必是使人类的遗传物质得以维持和发展。 完美的人类行为被认为是摆脱了利益驱动而受崇高伦理所支配的;人以外的生物则被认为是只知道赤裸裸的利益而不知道任何伦理道德的——“人性”、“动物性”通常便被作为道德水准崇高、卑下的代名词。而社会生物学却在试图寻找上述二者的共同性质与规律。社会生物学的研究指出过去认为是人类特有的利他主义、群体合作、舍己为人等“崇高”行为,在人以外的生物中也普遍存在;同时却指出了人类社会的“高尚”伦理,其实和其他生物一样,归根结底都有着利益的基础——这与马克思主义指出社会意识形态都有其经济利益的基础是一致的,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把“利益”基本定义于阶级利益,而前者则延伸至生物利益、基因利益。 传统伦理教育的一大误区,就是往往脱离伦理背后起决定作用的利益法则、将利己因素完全排除在所倡导的利他主义之外。脱离利益法则、完全排除利己因素的伦理规则,其极端表现为:或是否定所有具体的个体利益的前提下,肯定空洞的、抽象的整体利益;或是在否定所有的物质利益的前提下,肯定精神至上原则。其实,科学的社会伦理决不否认正当的个人利益。历史已经证明:一切宣扬不包含任何个人利益的“崇高伦理原则”者,归根结底都是他人实施该原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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