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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业务报告.
人事室業務報告 98年6月6日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97.8.1生效) 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一)屬公務禮儀。 (二)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三)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 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 (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 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 俗標準(市價3000元,同一年同一來源上限為10,000元)。 公務員遇有受贈財物情事,應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前點但書規定之情形外,應予拒絕 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二)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其長官。 下列情形推定為公務員之受贈財物: (一)以公務員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家屬之名義收受者。 (二)藉由第三人收受後轉交公務員本人或前款之人者。 性別工作平等(一) 性別工作平等法 禁止性別歧視--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 在此限。 另訓練、福利、退休、資遣等,亦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生理假、產假、育嬰留職停薪等 性騷擾防治-- 1.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2.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性騷擾防治法 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1.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2.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性別工作平等(二) 防治性騷擾性侵害政策宣示 一、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 二、被性騷擾或性侵害不是你的錯,譴責性暴力,你我有責任。 三、本校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02專線傳真:(02專用電子信箱:person@mail.ntust.edu.tw。 四、預防性騷擾,申訴比隱忍更有效。 五、尊重人權落實性別平等,提供員工及來訪民眾一個免於性暴力之 環境,本校責無旁貸。 六、本校對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之當事人身分將予以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並提供適 當的協助。 七、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利 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罰鍰加重2分之1。 只要尊重 不要放縱,尊重多一點 傷害少一點 兼職 公務員---「公務員服務法」 第14條: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第14-2條: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第14-3條: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第32條:約用人員於工作時間內不得在校外兼職。約用人員非經單位主管同意,不得再兼任其他專案計畫之職務。 兼課 公務員--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各機關公務人員在公私立學校兼課者,應經本機關首長核准。在辦公時間內,每週併計不得超過四小時,並應依請假規定辦理。 (以事假、休假登記) 約用人員---「工作規則」 第32條:約用人員於工作時間內不得在校外兼職。約用人員非經單位主管同意,不得再兼任其他專案計畫之職務。(如辦公時間經單位主管同意在校內兼課,請以事假、特別休假登記) 公務員禁止證照出租借 不得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 所稱證照,包括律師、醫師、會計師、建築師、各科技師、社會工作師……等證照。(告示書) 在職中如有專業證照,應主動向人事室申報。 其他各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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