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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管理.
医疗安全管理 应向华 医院管理学教研室 2003.3.4 哪些因素会影响医疗风险? 哪些因素会影响医患关系? 哪些因素会影响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否? 什么样的纠纷属于医疗事故? 如何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疗风险 医疗活动的不确定性 医务人员的失误 患者不配合 医学技术发展所限 患者的心理状况 医患关系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医患关系 技术性关系 主动被动型 引导合作型 共同参与型 非技术性关系 病人的权利 病人的权利指病人应该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 卫生部主张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 医患关系中病人处于脆弱和依赖的特殊关系 医生在行医过程中可能了解病人的隐私 病人的求医行为隐含着对医生的信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挑战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公立医疗机构是非营利机构,医患关系不应全盘适用“消法” 我国的宪法、民法规定了作为公民的病人的基本权利,而产品质量法和“消法”规定了作为产品使用者和消费者的病人的权利,有关医疗方面的法规和规章规定了病人的特定权利。 病人的基本权利 健康权和医疗权 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 病人享有的医疗权应该是平等的公正的 病人有获得尊重人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病人有权监督自己医疗权利的实现 病人有权拒绝治疗和拒绝参与医疗试验 病人拥有要求节省医疗费用并了解费用花费情况的权利 自主权 自愿决定和行动 决定是基于对各种可选方案的成熟思考和评价 决定是经过的理智的分析,不是一时感情冲动 是具有行为能力的病人作出的决定 自主权不是绝对的-与其他权利、或与其他人的甚至社会的利益发生冲突 知情同意权 是病人自主权的延伸和实现基础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权 保护个人隐私 医务人员保守或暂时保守病情 法律权利 生命健康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医疗纠纷 发生在医患双方之间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而与医方发生的争执,其特征是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分歧的焦点是对医疗后果产生的原因、性质和危害性的认识差距 医疗纠纷是医患纠纷的一部分 主体为医患双方 客体为患者的人身权主要是生命权或健康权 纠纷急端的焦点往往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 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医疗纠纷增加原因 患者法律意识增强 医务人员医德、态度问题 医务人员失职 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 意外:技术的局限不被患者及家属理解 社会改革矛盾的集中宣泄口之一 患者及家属另有所求 医疗事故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定医疗事故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在取得资格的医疗场所内、医务人员 医疗行为存在违反规定(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情况 存在过失,但不是故意 存在人身损害,并与过失有因果关系 除外情况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分级 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严重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新改变 三种选择打医疗事故官司 复印病历资料 举证责任倒置 医学会组织鉴定 取消责任和技术事故的区分 取消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区分 单独增设精神赔偿 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方面提出证据,患者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向法院提供两个要件的证据,而患者也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那家医院就诊或手术过,而医院对自己权益造成了损害。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专家库的建立 鉴定的提起 鉴定的受理 不受理情形: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止鉴定情形 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程序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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