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二部分 税收优惠类 9、我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请问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每年都需要参加年检吗? 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的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文件依据: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二条 税收优惠类 税控设备抵减 高新技术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 第二部分 税收优惠类 税控设备全额抵减 10、我企业是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请问购买税控系统发生的进项,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根据下列文件规定,您初次购买税控系统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第二部分 税收优惠类 11、现听说购买税控设备可以抵减应纳税额,请问税控设备包括扫描仪吗? 答:根据下列文件规定,税控设备不包括扫描仪。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第二部分 税收优惠类 12、企业购买税控设备可以抵减应纳税额,那支付的维护费呢? 答:根据下列文件规定,支付的维护费(407元)也可以抵减应纳税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部分 税收优惠类 13、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税控设备抵减应纳税额时,应该如何填写报表? 答:请您根据下列文件规定填写报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三部分 票证类(4题) 1、企业收到北京地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票专用 章的下面有13位的防伪码,可以吗? 本市企业刻制发票专用章时还需要加防伪码吗? 答:如果按照总局7号公告规定的样式刻制,即可以; 不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执行。 第三部分 票证类 2、现在发票上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我不小心加盖了财务专用章,请问在发票上补盖一个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 第三部分 票证类 3、现在要申请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还需要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吗? 答:现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已不需要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而应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如发生销货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四部分 车购税类(5题) 1、接到短信通知,说现在车购税有退税政策,是真的吗? 答:不是。 注:只有以下情况才予以办理退税 (一)对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因质量原因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