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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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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工系关于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操作细则 我系各班: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2〕17号)精神,根据学工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操作细则。 评审小组 组长:梁安莉 组员:我系学工办成员、09级辅导员、10-12级各班班主任。 由我系学工办秘书武红敏老师负责收集、整理材料,及上报工作。 评审范围、预分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区政府奖学金:我系09-11级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需获贫困生资格学生参评)、区政府奖学金(需获贫困生资格学生参评)推荐人选,以学生比例2.5%,兼顾专业、年级平衡原则进行推荐、上报。 1、国家奖学金(共2人)、区政府奖学金(共2人):计算机方向(信管、计科),安全、化工方向各拟推荐1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共10名):计算机方向(信管、计科)拟推荐7人,安全、化工方向拟推荐3人。 预分名额表 年级 计算机方向 安全、化工方向 09级 2 1 10级 2 1 11 3 1 注:以上三项奖学金可以学生上报情况进行调整。 (二)国家助学金:我系09-12级学生,一等助学金共16名,二等助学金共推荐16名 1、申报原则:按照贫困生贫困等级进行申报。A等贫困生优先考虑,B等贫困生按照排序进行推荐申报。 附:我系A等贫困生共16名,各班在A等贫困生申报的基础上可通知B等排序前列,1-2名的学生参与申报。 三、评审工作安排 1、9月27日-10月9日,班主任、班长下发通知,组织学生申报。提交材料并经班主任审核后,于9月9日15:00前各班级收集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交至武红敏老师处。 2、10月10-14日,系部评审,并召开班主任会议,将初审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完后,将初审名单和材料报学工部。 四、评审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申请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参评学年同年级专业学习成绩排名与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前5%、单科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5%,但均达到前2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⑸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⑹按时缴交学杂费,无恶意欠费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申请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⑶参评学年同年级专业学习成绩排名与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位于前20%、单科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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