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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相关法律知识学习材土地相关法律知识学习材料
土地相关法律知识学习材料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刘继瀛第一部分概述一、土地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通则》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法》调整合同法律关系,《婚姻法》调整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刑法》调整刑事法律关系。土地法律关系是指根据土地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间的权利(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根据法律调整的土地关系的性质,把土地法律关系划分为民事土地法律关系和行政土地法律关系。1、民事土地法律关系具有私法性质的法律关系,是受民法规范调整的土地关系,表现为平等之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有:(1)土地物权法律关系。土地所有权法律关系、土地用益物权法律关系和土地担保物权法律关系。(2)土地债权法律关系。在土地物权流转和担保物权设定时产生的法律关系。2、行政土地法律关系具有公法性质的法律关系,是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土地关系,表现为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权力义务关系。如土地规划法律关系、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关系以及土地地籍管理法律关系等。二、土地法律体系1、宪法2、法律(1)没有专门的土地法(2)基本法:《民法通则》和《物权法》(3)普通法:主要有《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还有《农业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和《矿产资源法》中涉及土地的规定。3、行政法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规定》等。4、地方性法规省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土地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有些省颁布的土地法实施办法、土地监察条例等。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规章,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土地登记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省一级政府以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的规章。三、建国后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1、1949——1952年,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私有。2、1953——1957年,确定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制度。社会主义改造,经过初级社、高级社,发展到人民公社,土地由私有变成集体所有,“队为基础,三级所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制度。3、1958——1960年,大跃进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制度。4、1961——1966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制度。恢复了自留地、自留山。5、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制度。6、1978年——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四、土地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土地公有制原则2、尊重和保护土地物权原则3、合理、可持续开发利用土地原则4、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原则5、土地用途管制原则6、土地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原则第二部分两个重要的土地法律制度土地法律制度:土地物权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地藉管理制度等。一、土地物权制度物权是指权利人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物权是最重要的基础性财产权利,关于物权的界定、确认、保护及其流转也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制度,私法领域的两个支点,一个《物权法》,主要讲的是物权的界定、确认和保护;另一个《合同法》,讲的是物权流转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很多熟悉的法律谚语,如“有恒产者有恒心”、“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等都讲的是物权的界定及其神圣不可侵犯性。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核心是所有权,另外两种都是在所有权基础上产生的。(一)所有权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1、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由国务院代表。通过法律的授权,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土资源部和地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如划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①城市市区的土地;②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③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④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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