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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规程》理解《规程规范校外教育工作学习《规程》理解《规程》规范校外教育工作
学习《规程》 理解《规程》规范校外教育工作 石宝泉 2009.9. 什么是《规程》 规程——就是“规则+流程”。规则,是工作的要求、规定、标准和制度等。流程,即为实现特定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前后相继的行动组合,也即工作程序。因此规程可以定义为:将工作程序贯穿一定的标准、要求和规定。 规程——是对某一事项或操作在一定范围内要求人们遵守的统一的要求和程序,其目的是规范人们的行动,以便有一个正常的生产和活动的程序。 规程——是一定级别的法规性文件,是政府部门(国家、各省市)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相关领域、相关行业、相关单位、相关机构必须贯彻执行的强制性规定。是政府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法律位阶。从高到低依次分为:宪法-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总局、局、办、署经国务院批准制定的一种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效的低层次法律 校外教育的《规程》 1957年4月,教育部、青年团中央制定的《关于少年宫和少年之家工作的几项规定》 1987年2月,国家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制定的《少年宫(家)工作条例》(实为规程) 1995年6月,国家教委、文化部、国家体委、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制定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1987年,北京市教育局制定的《北京市、区(县)少年宫、少年之家工作条例》、《北京市、区(县)青少年科技馆工作条例》 1996年5月,北京市教委修订的《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2008年9月,北京市教委、北京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修订的《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修订的背景 进入21世纪后,中央连续颁布文件,对校外教育的发展提出新的、明确的、具体的要求。 十年来,北京市的校外教育有了新的、很大的发展。“十五”期间,我市共投入校外教育创新项目经费9560万元,彩票公益金经费8829万元 ;顺义、怀柔、海淀、石景山、密云、通州、大兴、崇文、市宫、德外、金融街等机构得到新建,丰台等机构得到扩建;新建农村地区校外活动站10个 ;设备得到更新和升级。 教师队伍、干部队伍年轻化,学历层次提高,整体素质提高;但对校外教育规律的认识很少,理解不深。 修订《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的意义 在政府行政范围内进一步明确了校外教育机构的地位,强化了政府建设、管理校外教育机构的责任 是北京市校外教育法规建设的重要内容,奠定了校外教育法规建设的基础 规范了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为校外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 是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干部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为评价校外教育机构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认识《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是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标准、要求和规定,是必须遵守的统一的要求和程序。 ——是校外教育规律的体现和阐述 ——是北京市校外教育经验的总结和体现 ——是学习校外教育基础理论、了解校外教育规律的教材 《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 《规程》共六章,即,总则,设立与职能,教育活动,教职工,管理,附则。 共三十条,1903个字。 涉及到了:概念,性质,地位,设立条件,职能,政府职责,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开展活动的原则,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教师资格,对教师的要求,其他工作人员的条件和要求,机构中组织机构的设立,宫主任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度,宫主任职责,机构的安全保障,教职工的休假制度,工作评价制度等。 认准校外教育机构属性履行校外教育机构职能 关于校外教育机构的属性与地位 “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 夸美纽斯根据儿童的年龄特征,把人从出生到成年接受教育的过程分为4个时期,每期6年,由相应的学校进行。 出生——6岁,婴儿期,“在母亲的膝前”——母育学校接受家庭教育 6——12岁,儿童期,初等教育 12——18岁,少年期,中等教育 18——24岁,青年期,高等教育 关于校外教育机构的属性与地位 儿童—— 儿童期(6~12岁) 少年期(12~15岁) 青年期(16-28岁,有的认为应该到35岁) 联合国大会将“青年”定义为年龄介于15岁与24岁之间。根据以上定义,儿童是指那些年龄不足14岁的人。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条将“儿童”定义为年龄不大于18岁的人。 少年儿童——小学和初中 “青少年学生”——中小学生 “未成年人”——未满18岁 关于校外教育机构的属性与地位 “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 中小学生为主; 此年龄段的未在校学生; 可以适量吸收学龄前儿童和大学生。 关于校外教育机构的属性与地位 “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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