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特殊区域保护法总结.ppt

  1. 1、本文档共6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特殊自然区域法律制度 国家禁止开发区域是指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是:我国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面的规定,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共1443处,总面积约12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2.5%。今后新设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自动进入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特殊自然区域 1、什么是特殊自然区域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 2、特殊自然区域出现的背景 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 1、自然保护区的概念及分类 2、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 3、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4、自然保护区内财产权人利益的保护 什么是自然保护区 1、自然保护区的概念 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2、相关概念 (1)自然遗产、自然遗迹 (2)旅游区 世界自然遗产标志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 自然遗产为: “从审美和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自然景观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例如中国的三江并流、九寨沟、武陵源。 截至2010年8月,中国共有八处世界自然遗产:九寨沟、黄龙、武陵源、三江并流、四川大熊猫栖息地、南方卡斯特、三清山和龙虎山。 旅游区: 以旅游观光、娱乐为主的综合性实体,并不是法律划定的特殊区域 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 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自然保护区的类型 (1)以森林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 。 (2)以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 。 (3)以荒漠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 。 (4)以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及湿地珍禽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 (5)以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及海洋珍稀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的分级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见教材 自然保护区的法定性 1、法定机构批准 2、范围法定 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由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并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3、用途法定 自然保护区的用途与分区保护管理 自然保护区分为: (1)核心区 (2)缓冲区 (3)试验区 (4)外围保护地带 核心区 (1)核心区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7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缓冲区 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 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3)缓冲区 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 (4)外围保护地带 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0条 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2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

文档评论(0)

447776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