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设计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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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设计管理规定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设计管理规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 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若干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大学阶段的综合训练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适应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做出如下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1.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般由第八学期开始,提倡和鼓励第七学期开始。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确定指导教师、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答辩及归档等各个环节。第八学期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单位,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于第八学期第三周前下达于学生;开题工作应于任务书下达后的第六周进行。学校组织中期检查一般在第十一周左右进行,各院系应组织不少于两次检查。第七学期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单位,应在开题前一周上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以便于教务处安排各阶段的检查工作。答辩工作应于第八学期的第十九周进行,结题验收工作应于答辩前一周完成,归档工作应于答辩后二周内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院(系)和教研室分级完成。对不设教研室的院(系),教研室的职责由院(系)或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承担(下同)。对学制五年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安排由相关学院确定。 2.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由助教任导师时,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共同指导。需要在工厂或校外其它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协助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量不宜超过6人。 4.教务处的职责 (1)统一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通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其进行宏观指导; (2)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证; (3)组织校级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组,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5.院、系的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结合本院(系)的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实施细则; (2)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指导各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包括要做好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环节的检查; (3)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调研途径等; (4)审批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5)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时将总结报告上报教务处。 6.教研室的职责 (1)确定指导教师; (2)组织教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组织审查,通过审查后报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 (3)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4)组织安排好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6)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及时将工作总结报送院(系)。 二、对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1.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调研、收集资料以及进行必要的实验准备工作。任务书填写要规范。 2.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保证定期(每周不少于2次)对每个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尤其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要认真检查学生的工作日志,填写检查意见并签字。 3.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认真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4.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包括拟定提纲、撰写初稿和修改定稿等。 5.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参加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并向答辩委员会写出有关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语、建议和意见。 6.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期间出差要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要委托其它教师代管,并通知学生。 7.指导教师要教书育人,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注意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学生,教育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的要求,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结合毕业设计,努力学习,不断获取新知识,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2.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训练环节,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学生应主动接受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听取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 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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