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纳税服务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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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纳税服务情况国内外纳税服务情况

国内外纳税服务情况 国内纳税服务的历史和发展状况 一、国内纳税服务历史和发展状况概述 就我国而言,现代意义上的纳税服务最早是在1993年12月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的,并在199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改革会议上,把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 1999年7月,北京怀柔区地税局成立了北京市第一家纳税服务专业服务所,集中统管全区的纳税服务工作,由此形成了我国纳税服务中心的雏形。 2000年8月,广东省珠海市地税局试点成立了“纳税人服务中心”,开创了我国城市设立纳税服务中心的先河。 2001年4月,新的《税收征管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把为纳税人服务纳入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解决了征纳双方地位不对等的问题,为开展纳税服务奠定了法律基础。其中,关于纳税人的权利有20项,这20项权利主要包括税收的减免权,延期纳税申报权,延期缴纳税收权,多缴纳的税款退还权,免交滞纳金权,索取完税凭证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起诉权,赔偿权,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权,拒绝接受代扣代收税款权,不受刁难权,个人以及抚养的家属生活必需品,不被保全和强制执行权,税法知情权,有关人员回避权,控告检举权,特定情况下拒绝接收税务检查权和印制、购买使用发票权。 2002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征管司内设立了具有纳税服务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纳税服务处,这是我国最高国家税务机关首次设立的指导全国纳税服务工作的专门组织。 2003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3]38号发布了《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这是总局第一个专门规范纳税服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首次作出了对纳税服务的规范性指导意见。在该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了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十项要求。即:一、转变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思路。二、建立宣传制度,完善沟通机制。三、创新申报方式,拓宽缴税渠道。四、规范服务行为,简化办税程序。五、开展文明服务,实行公开办税。六、倡导诚信纳税,推进依法治税。七、定期征询意见,搞好服务监督。八、运用现代科技,创新服务手段。九、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服务合力。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200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征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08号),从面向纳税人的办税服务业务、合理设置办税服务窗口、加强办税服务厅与各有关管理部门工作衔接、优化服务方式、加强税法宣传、清理简化审批程序、简并税务文书和报表等方面对纳税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性规范。 200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各地纳税服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该文件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纳税服务的正式规范。 2006年7月,首届“新时期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广州召开,研讨会邀请了北京、南京、济南、大连、厦门、郑州、青岛、徐州、潍坊、威海、烟台、杭州及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湛江等市地税局,广州市国税局、贵阳市国税局,共18个城市税务局的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地税局、辽宁省地税局、吉林省地税局和广东省地税局、《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的领导,以及中央财经大学、河海大学、扬州税务学院、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商学院的专家学者共60多人出席。该研讨会为近几年来由地方税务机关主办、围绕纳税服务专题进行研讨、参与大中城市最多、出席专家阵容最强的专题研讨会。 总之,在国际纳税服务浪潮的推动下,在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在各地税务部门的努力下,我国一些省、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积极开展纳税服务的创造性实践,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国外纳税服务情况 (二)纳税服务 1.服务理念。丹麦税务部门特别重视纳税服务,认为税务部门既是政府机构,也是服务性行业,当纳税人有问题时,税务部门应该给予圆满的回答,提供周到的服务。纳税服务坚持以人本的理念,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出发点,充分相信和尊重纳税人,服务的目的是要让纳税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向纳税人提供持续、公正、及时的服务,让纳税过程变得更加简单。同时还十分重视和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认为纳税人有权知道自己该缴什么税、应该如何缴纳。 2.税收宣传。丹麦税务部门主要是通过咨询服务、纳税辅导、纳税提醒、免费赠送纳税知识资料等形式进行税法宣传,使纳税人知晓何时纳税、如何纳税,以及如果偷逃税将会受到何种处罚等,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税收宣传的重点集中在对税收法律条文、纳税期限的宣传,确保纳税人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至于多缴和少缴税款。如每年对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两次培训宣传,学习新的法律政策,熟悉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操作,交流信息等,然后让会计师再告知他们的公司。 3.办税服务。丹麦的办税服务主要是通过网络化服务实现,网上申报系统分个人、企业和专业人员(会计师等)三类选择进行,纳税人在网上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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