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毕业相关手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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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相关手续 一、签约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顺序: 毕业生到所在学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并在“毕业生意见”栏签署意见—〉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有效公章—〉毕业生所在学院(系)主管本科生就业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签署鉴证意见,至此签约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学校先盖章的,须提供用人单位书面有效接收函。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注意: 1.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明确毕业生、 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协议,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鉴证盖章。此协议是学校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 2.毕业生应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包括报考国家公务员和研究生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3.用人单位无独立人事权,不能解决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户口、档案托管(人事代理)部门签章,并务必在协议书上的“档案接收”和“户口迁往地址”栏中注明。 4.毕业生生及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后出具书面证明,并承担相应责任。 5.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和学院(系)各执一份。 二、违约 违约(毕业离校前)手续办理程序 我校毕业生每人可领用统一编号的一套《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用人单位在学校所提供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签字之时起,学生与单位即存在协议关系,该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在学生就业之前,任何一方提出解约,或者是违约,均须履行协议书上所规定的解约或违约条款。同时,持原单位的同意解约书面证明和原签订的协议书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违约(毕业离校后)手续须准备的材料及办理程序: 办理改派手续须准备的材料: ①新接收单位出具的人事主管部门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 ②已经签约又因特殊情况改派的,应提供原报到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 ③收回原签定的协议书。 因毕业生档案在离校时已由学校档案室寄出,故改派的毕业生若档案已寄往原单位,就须将档案退回学校档案室,再由档案室寄往新签单位。 办理了离校手续后需改派的,应退回原《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交保卫处重新办理。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三、改派 办理调整、改派需提供的资料: (1)人事主管部门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申请回原籍不 需要接受函); (2)原就业报到证; (3)户口迁移证(武汉市落户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 (4)已经签约又因特殊情况改派的,应提供原报到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 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式样 户口迁移证式样 毕业生户档关系 户档托管 毕业生在武汉办理户口和档案挂靠手续的说明 提示:说明只是对托管单位简单介绍仅做参考,具体每家托管单位政策请以托管单位解释为准,请毕业生针对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托管单位 户档托管图如下: 2011年湖北省人才中心户档托管 湖北省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户档服务(武汉市常住户口):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0元 高校毕业生应当知晓的有关政策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鄂人[2007]23号文件精神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必须是县以上党季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和他人人事档案。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户档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人函[2009]74号)规定: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任何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不得受理高校毕业生户档关系的迁移和保管。户档托管单位要向学校和参加户档托管毕业生出示收费依据,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一 、户档接收办事指南   (一)户档托管程序   1、应届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持用人单位已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湖北省人才中心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收专用章。如签订的是国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省市单位,用人单位须出具不接收户口、人事档案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011年湖北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户档托管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为做好全省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经研究,今年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继续协助各高校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管对象 申请户口、档案托管的对象为武汉地区2010年应届普通高校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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