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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怎样理解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实事求是”本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命题,(1) 毛泽东、邓小平等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它进行了实践论的重新解说,使之成为一个集中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精神的命题。然而迄今为止,通常对“实事求是”都是从纯粹认识论的角度加以理解的。人们即使将“实事求是”跟“实践”联系起来,但“实践”本身仅仅被理解为一个纯粹认识论范畴。例如毛泽东对此有一个著名的解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 ”(2)据此,“实事求是”就是去研究客观存在着的事物的规律性。按照传统的理解,这里所谓“客观存在着的”就是所谓“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就是说,“ 实事”可以是在人类实践之外存在着的,如纯粹的自然界;“是”就是这种纯粹客观事实的纯粹客观的“规律性”。先有了这种“客观存在”,然后才有人对它们的认识,再后才有人对它们的改造亦即实践。于是就有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的将认识和实践割裂开来的公式。这里,作为纯粹认识的“实事求是” 是在实践之前、之外进行的。之所以产生这样一种观念,是因为:“实事”不是被人们理解为实践本身,而是被理解为实践之前、之外的作为纯粹认识对象的东西;因而“求是”也就不在实践之内,而在实践之外。显然,“实践”范畴仅仅被理解为一个用以界定“认识”的参照或者逻辑工具,换句话说,“实践”仍然仅仅是一个认识论范畴。例如列宁说过:“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3)与此相关的另外一种说法,那就是流行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样一种说法。这里,实践显然失去了作为改造世界的本质力量的存在论意义,而仅仅只具有认识论的功能了。这种纯粹认识论的 “反映论”的理解,其实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实践观。这里,我们尝试以一种新的理论视角枣马克思哲学的存在论视角,亦即 “实践主义”(4) 哲学的视角,对“实事求是”作出一种新的阐释。作为马克思哲学存在论的“实践主义”,我们理解有以下基本特征:它是对马克思哲学“本体论”(5) 的一种新的理解,这种理解认为,“物质”并不是马克思哲学的“本体”,因而也不是它的逻辑起点;在马克思哲学看来,实践才是唯一的“存在”或“实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马克思这种“实践主义”哲学,必然要求对“实事求是”的命题作出存在论层面上的阐释:如果说“实践”是马克思存在论的初始范畴,那么“实事求是”,作为对实践范畴的中国式表述,就是人自身的存在论事实。“实事”作为生活实践,并不是外在于人的存在的什么东西,而就是人之存在、即人的生活实践本身;“是”也并不是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而就是关于人自己的存在或者生活实践的真理;“求”作为对这种存在论真理的追求,本身也属于人自己的生活实践,因而也是一种存在论事实。因此,“实事求是”就不仅是一种认识论意义上的活动,而首先是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活动。1.实事: 生活实践人们通常易于持有的那种朴素的“自然视点”(natural viewpoint,胡塞尔语)使他们去寻求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例如古希腊的本体论哲学追寻世界的“本体”。这种“离人而言天”的企图,已被哲学的历史证明是失败的。近代认识论哲学虽然开始检讨我们对本体的这种“认识”本身的问题,但其前提仍然是对这种“本体”的承诺。这种本体被设想为某种“实体”,或者被设想为这种实体的某种“本质”属性;总之,那是可以离开人的存在来谈论的某种纯粹“客观存在”的东西。结果,经验主义走向了不可知论,理性主义则走向了先验论,表明了“离人而言天”的本体论和认识论都是“此路不通”的。自从“物自身”被康德宣布为不可知,认识论时代便结束了。现代哲学发生了所谓“语言学转向”,关于“实在”的问题被视为“形而上学”而被“拒斥”或搁置起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无法找到真正实在的 “实在”。马克思在哲学史上最伟大的贡献,就是找到了通往真正的“实在”的道路,那就是“实践”。在马克思看来,实践即是实在,实在便是实践;实践乃是唯一的实在,实践之外别无实在。如果我们仍然试图在那里寻求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某种纯粹客观存在、例如“物质”抽象,那不过是“前马克思”的法国唯物主义水平的东西而已,对于这种“马克思主义哲学”,正用得上马克思自己说过的:我只知道我自己决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在马克思看来,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只能是人的实践。胡塞尔要求“面向事情本身”,马克思要求面向实践本身。前者只是一种纯粹先验理性的存在,后者则是现实生活实践的存在。而此实践乃是人自己的“事”。这种“事”是唯一的“实在”,故称“实事”;而离开了人的实践的东西只是“虚无”,所以马克思说:“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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