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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镇效工资方案
××镇2011年教师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镇教育系统管理科学化、队伍建设制度化、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进一步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坚决杜绝平均发放,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在边远学校工作的教师以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拟定具体的考核方案,经过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实施对象
全镇全体在编在岗已聘的正式教职工。
四、绩效工资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二者的比例为7:3。
2、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经考核结果在基本合格以上的,按县人劳局、县财政局统一确定标准,按月随工资卡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未完成单位规定工作任务的,按一定比例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转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平时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不超过50%发放。
3、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根据本方案按月核算到人,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半年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结合我镇实际,我镇教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校长、教职工、班主任、行政、教辅人员四类分别进行考核分配。
4、个人职称(职务)系数:员级为0.85,助理级职称为1,中级职称为1.05,高级职称为1.1。
5、加分主要是对被考核人在考核期间作出突出成绩或重大贡献的奖励,加分项目不超过10分。
6、扣分主要是指被考核人在考核期间请假(法定假除外)、旷工、违反职业道德、出现工作失误等,学校酌情从被考核人得分中减分,减分一般不封顶,直到得分扣完为止。
五、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从全镇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照每人1.1的系数提取。
六、教职工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一)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教职工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考核得分。其中:
1、教职工包括行政管理人员、任课教师、行政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
2、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奖励绩效工资额-(校长+班主任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3、教师个人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教师个人考核得分:工作量占50分、工作效果占40分、加分(10分)、扣分(按实际计算)四部分组成。
教师个人考核得分=工作量得分+工作绩效得分+加分-扣分。
(二)教职工考核办法
1、工作量得分标准分为50分,实际得分按照公式:工作量得分=个人实际工作量÷学校平均工作量×50计算。
根据新课程标准,结合我镇实际,综合考虑学校各个岗位的工作总量以及教师完成单位时间的工作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核定学校平均工作量(按课时计算),学校平均工作量分校核算,计算方法为学校总工作量÷学校教职工总数;同时,不同学科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系数,针对教师工作实际核算教师个人实际工作量。
(1)小学
①各学科折算系数:
课 程 语文、数学 英语 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体育、美术、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 自 习 折合系数 1.1 1.05 1.0 0.5 ②为保证教师个人实际工作量核算公平、公正,除设置各学科系数外,语文、数学两科另设班级人数系数:以小学标准班额人数25人为参照基数,设系数为1.0;班级人数不足25人,设系数为0.8;班级人数每增加10人,系数递增0.1。如小学语文或数学教师个人实际工作量=实际课时数×学科系数×班级人数系数。
(2)初中
各学科折算系数:
课 程 语文、数学、英语 物理、化学 历史、地理、生物、政治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 自习 宿 舍
管 理 折合系数 1.2 1.1 1.0 1.0 0.5 量化为10课时 2、工作效果得分标准分为50分。由学生或家长评价(5分)、教研组或教师评价(5分)、学校考核组评价(40分)组成。
(1)学生或家长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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